剑桥中华民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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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立宪共和国:北京政府1916——1928年
    1916年6月袁世凯之死预告了军阀时代的到来,然而在随后黩武主义的整整十几年中,北京政府仍然是全国统治权力和希望统一的象征,在既无王朝又无支配人物或执政党的情况下,北京政府仍代表国家的概念。尤其是,广泛传播的宪政信念在支撑着它,这一信念已在世纪更迭之时,随民族主义的兴起而在中国爱国者中滋长。1

    当中国新训练和装备的海军,在1894—1895年的甲午战争中被日本人覆灭时,许多有政治觉悟的中国人认识到,主要是技术和军事性质的“自强”还不足以救中国。他们还被这样的巧合所打动:世界上所有最强大的国家,包括日本,大都在近代通过了宪法。此外,国外新的政治科学的专家断言,起草得当的宪法无论在何处都是稳定、有效的政府的关键。似乎已经很清楚,只有宪法才能使中国强大。

    尽管对中国宪法应采取的形式莫衷一是,但大多数中国政治思想家在两个问题上意见一致。第一,虽然政府与人民之间存在的利益基本一致,但中国仍是软弱的。这是由于人民的被动性;这一点,通过诸如学会、选举及立法机关一类的参与制度允许人民直接关心政治,能够予以克服。正如改革者康有为1898年所写:“臣窃闻东西各国之强,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人君与千百万之国民,合为一体,国安得不强?”1

    第二,中国历史上最主要的动乱根源,在于权力关系的定义含糊不清,导致皇位继承权的争夺、大臣之间的冲突和地方长官专横的行为,这一切只能由人民起义来制止。但在立宪制度下,如康有为的弟子梁启超在1900年指出的:“君位之承袭,主权之所属,皆有一定……大臣之进退,一由议院赞助之多寡,君主察民心之所向,然后授之……民间有疾苦之事,皆得提诉于议院……故立宪政体者,永绝乱萌之政体也。”2

    包括康、梁在内的保皇党人相信,在中国人民能管理自己之前,应有一个训导阶段。按照这一受中国政治思想的治国传统影响的概念,政治家在逐步引入大众参与制度时,应教育与制裁并用,以维护公共秩序。另一方面,由孙逸仙领导的共和派争辩说:中国的未来如同修建铁路,“中国而修铁路也,将用其最初粗恶之机车〔君主立宪〕乎?抑用其最近改良之机车〔共和国〕乎?”3清廷曾为康、梁的头颅而悬赏,但后来又接受了他们的论点,于1906年下令准备实行君主立宪。但在宪法颁布之前,共和派就通过革命获得了胜利。

    在某些方面,1906年的诏书比辛亥革命更明确。共和国的概念在1911年后受到了至少三次君主主义者的挑战:袁世凯称帝的冒险活动,1917年张勋帮助宣统皇帝复辟,以及30年代在满洲国复活的“王道”。但自1906年以来,甚至在1949年之后,对这种或那种形式的宪法的必要性,从未产生过任何重大的疑问。的确,自晚清以来,人们认为宪法不仅对国家是必要的,而且对每个政党、商会和利益集团的联盟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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