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晚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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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百姓纵观
    一个新的集团:产业工人

    在最初,下层阶级中的变化似乎远不是引人注目的。产业工人是唯一的新的社会集团。他们最初出现于广东和浙江,特别是在鸦片战争之后不久的香港,在那里的洋人造船厂和修理厂做工。这些第一代产业工人最初主要是由有专门手艺的城市工匠组成的;由于1860年以后兴起的官办企业和外商工厂需要工人,他们在对大部分工人进行的技术教育中作出了贡献。1872年左宗棠创办兰州制造局时从广州招募工人,因为他们以手艺闻名。1868年上海的第一次罢工,就是由新创办的美商耶松公司所属造船厂的广州工人组织起来的。1

    工业无产阶级的发展,从1894年的十万人2增加到1912年的六十六万一千人,3这主要反映了大批没有技术的劳动力流入工人队伍。这些劳动力大都来自农村,往往是新近加入了城市贫民的行列,其中包托大批妇女和儿童。开始时招工很难,也不稳定,在矿山更是如此。开平煤矿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雇工一千名,曾经花钱从汕头和广州高价招聘有技术的工人,也从当地农民中间招收临时工(他们冬天进矿做工,夏忙季节回乡)。这些当地的工人在1882年曾举行罢工,要求与南方工人同工同酬。4

    这些涉及人员管理方面的问题也许可以部分地说明,为什么传统的劳动组织留传下来的雇工办法仍占主要地位,而自由雇工则被忽视。当时雇工往往是通过各种中间人如把头和买办进行的。有两种基本制度:合同学徒制和包工头招工制。前者来自传统的行会,直隶和长江中游一带的纺织厂和机器厂都采用这种办法。事实上它的传统功能已经消失。招收学徒不过是使用童工和廉价劳动力的一种借口,他们的地位近似苦役,根本得不到正式雇佣的保证。上海一带和矿山特别盛行包工制,它的特点是公司授予包工头全权招工。在整个受雇期间,工人被迫在经济和社会上依附于包工头。这种制度使工人处在近似于被奴役的状态,很象外商让买办对中国员工全权负责的做法,追本溯源,它特别与雇用没有技术的农工和矿工的习惯做法有关。1它也产生了残酷虐待的行径:例如1881年在湖南招工者来到赌场,将农民灌醉,诱使他们去赌钱;一旦还不起债,他们就被“卖”到矿上,被迫下井干活,直到几个星期或几个月以后精疲力尽而死。2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工人的物质条件在某些情况下也有所好转。江南制造局的工人在1867年的收入,是同一地区农业劳动力和苦力的四至八倍,工作八小时后直接收入墨西哥银元一角至二角。那时金陵制造局的劳动时间是十一个小时,天津机器局是十一个半小时,但是每两周有一天休息,这在传统职业中是闻所未闻的。然而,随着招工愈来愈容易,每天的劳动时间便延长了,但两周休息一天的办法还是在普遍推行;在1905年前后,工厂经常是连班倒地开工,即实行每班劳动十二个小时的两班制,全年劳动三百到三百二十天。3此外,由于铜币贬值加上粮价上涨,工人的实际购买力大为下降:物价平均涨一倍,而工资只增百分之七十五。工人往往只能一天吃上一顿饭。4尽管一些大企业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设立了小小的医务室,开始为工人的工伤付出微薄的补偿金(这在当时已是一大进步),并且某些企业主同意提供比较安全和卫生的劳动条件,但是多数工矿的工人仍然是在极其有害于健康的条件下从事劳动,得不到任何保护。1严重事故的频繁发生、职业病的盛行、卫生条件的恶劣,这一切使人想起欧洲工业革命初期的状况。对轻微过失动辄罚款和施加体刑,这样的苛刻政策往往放纵监工对工人横行霸道。2

    工业劳动的技术性不强,加之人员变动频繁,妨碍了工人采取联合行动。然而,几个主要商埠的大公司的确集中了大批工人,如上海、广州和武昌三地的工人即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正是在这些集中的地区,劳工的战斗性最强。在1900到1910年间,上海四十六家雇工五百人以上的工厂共有工人七万六千人;这个时期有案可查的四十七次罢工中,有三十六次是发生在上海。3罢工频繁被外国资本家视为不祥之兆;大多数罢工是出于起码的经济方面的不满,主要是反对低工资,也反对普遍恶劣的劳动条件。罢工是自发的,但往往很激烈,甚至捣毁机器。外国公司更容易成为攻击的目标。这种行动表明对现代工业企业存在着强烈的仇视情绪,就象十九世纪初期的欧洲那样。这种情绪是刚刚形成的无产阶级从农民和工匠那里继承下来的。不仅如此,它还表明存在着一种激进的民族主义,它是十九世纪后期民众反帝运动的继续,并且还使劳工运动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

    按年代顺序可以看出中国早期的工人罢工经历了三次**:1898至1899年有十次罢工;1904至1906年有十五次罢工;1909年起至清政府垮台有三十四次罢工。显然很容易使人断定,劳工运动是与当时政治事件的主要阶段互相呼应的:首先是列强的侵入、百日维新和义和团运动的爆发;其次是民族主义运动的复苏、抵制美货运动、同盟会的建立、湖南的反清暴动和宪政运动的兴起;最后是共和革命。但是,只有1904至1906年的劳工运动看来的确与政治事件有直接关联。广州的码头工人和上海、南京、武汉的工人确实参加了抵制美货的活动;华新纱厂举行了反对日本资本家接管的罢工;萍乡、浏阳和醴陵的三千名矿工参加了湖南的反清起义。1不过在这些事件中,无产阶级的作用只是对其他社会集团组织的政治运动给予支持。其他几次大罢工与政治事件的巧合,似乎没有内在联系,而纯粹是由于经济情况造成的:清末的通货膨胀和粮食歉收导致劳工提出越来越多的要求和产生其他的不满。

    尽管工人在大多数罢工中表现了高度的团结,二十世纪初的中国无产阶级还是深受使传统行会大受其害的地区和行帮对立的影响。例如某公司有同乡或同工种的工人举行罢工,但它的其他工人却常常袖手旁观。

    事实上,大城市的技术工人,尤其是机工、木工和织工,虽然已经受雇于新式的机器厂,却仍然属于手工业社团,他们在进大工厂之前就是在这里学艺和工作的。上海造船厂的木工和铁路上的机工,象手艺匠人那样加入同样的行会。在工业化的前夕,行会能够施加充分的影响来维护其利益,尤其是在工厂使用技工方面。工厂不得不利用行会作为代理人去招收熟练工,这些工人被迫继续向行会交付会费。在辛亥革命前夕,参加行会基本上成了定规,这样做常常是为了想从行会办的善举中得到好处。

    非熟练工人多半组成帮或帮会,这是一些松散组织,由同一地区的无业工人拥戴一个头目所组成。头目往往是包工的中介人。在某些地区和行业中,秘密会社的影响也很大,例如三合会及其分会一向在矿工和搬运工中吸收大量会徒。在广州和香港,秘密会社控制了各行各业。他们为了报复舰队司令孤拔袭击福州和台湾,在1884年组织了一次不亚于总罢工的罢工。1

    通过秘密会社的渠道,也有为数很少的工人加入了革命组织,例如1911年同盟会就曾吸收过兴建川汉铁路的劳工和沪宁、沪杭线上的铁路工人。但是,这些工人是作为个人加入革命组织的,而不是整个无产阶级的集体行动。这些组织没有一个是专门代表劳工利益的。虽然也正在创立更加严格的按行业界线的组织,例如1909年在广州成立的机器研究公会以及广东机器工会后来派生的组织,但其成员既有工人也有小雇主;它们首先重视的是通过工厂和课堂学习来提倡技术教育。1902年为开平矿工、铁路工人和泥瓦工开办的唐山俱乐部,给工人提供了读书、听音乐和娱乐的方便。有技术的工人更喜欢以等级为基础建立单独组织,例如1906年在广州建立的邮电职工俱乐部。但是,所有这些组织都是连络感情性质的,主要目的是业余活动、互助和学习。有组织的劳工运动同这些早期的劳工协会没有直接的关系。2

    工业无产阶级人数太少,觉悟太低,还不足以在民众中形成一支独立自主的力量。毫无疑问,罢工使它有了不同于众的面目,并为其发展开辟了道路。但是,由于无产阶级还年青,流动性大,需要它做的工作又是非技术性的,所以只能说明它在进行质的转变,这种转变将使它与曾经孕育它的社会集团,如贫苦农民、熟练工匠和城市群众等大不相同。它还起不了在民众运动中应起的集体作用。

    即使考虑把现代第三产业即服务行业的职员、机关雇员、各种商业和市政机构(如海关、公用事业和电讯等部门)的雇员统统算在新企业工人之列,以扩大其队伍,直接同具有最先进的经济和技术特点的工业生产有关的劳工数量,在劳动人民的总数当中也仍然是极少数。虽然资料缺乏,不足以提出精确数字,但可以说它所占的比重不会超过百分之一,还包括家属在内。如果同新、旧上层分子之间的比例加以比较,这个新、旧劳动者之间的比例是特别低的。物质条件和世界观的相应差异还没有考虑在内。因此,工业资本主义对统治阶级的社会组织的影响比对人民的影响要大得多。

    农村暴发户和贫苦农民

    农村形势表面上没有变化,但是也能看出它在变动。由于得不到文献资料的证实,而且这种变动并没有使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有重大改变,所以要确切地认清农村的变动是很困难的。在农村体制中只有一些缓慢的变动,但是总的说来,农村体制在这一时期是依然如故的。

    在某些地区,尤其是在长江中下游以及山东、奉天、广东和四川等省,富裕农民的数量显然有所增加。1这似乎是同商业的发展和土地所有权的变动有关。然而,商业的发展涉及几种不同的因素,其一是内地商业的扩大,那是由十八世纪以来传统的水陆运输的改善所促成的,这种扩大也使城市发财致富。尽管十九世纪中期有过大规模起义的破坏,在广州三角洲、江苏南部和作为粮食贸易中心的长江中游一带,仍旧能够感到这种发展的影响。由于政府将大运河对私人运输开放,山东中部和西部便依靠它形成了一个广阔的区域性市场体系。随着市场的扩大,出现了城市的发展和手工业内部更严格的分工;市场的扩大也刺激了专业的商品农业的发展以满足城市人口日益增长的需要。1这种农业体制反过来又吸收了城市的财富:城市商人购买农村土地,直接通过中间人管理雇工,同时又在市镇设立店铺、作坊和当铺。农业、商业和工业往往就这样携手并进,相互受益。想方设法要增加土地的农民都愿转向这种类型的商品化农业,他们可以将所得到的利润投资于市镇的赚钱买卖中去。山东中、西部的这种市场经济,在十九世纪中期受到社会动乱和天灾的严重破坏,在1890年以后就被与开放商埠和铁路有联系的商业发展所取代。商业活动此后转到东部沿海一带,而不再依靠运河了。这些地区也变成了农业向商品化和专门化转化的地方。毫无疑问,此时的这种转化使农业利润更多地被吸收为城市投资,而农村回收的城市投资则是极少的。2

    在长江流域和广州三角洲,同西方的渗透和商埠的发展有关的这一商业发展的第二阶段开始得较早,并且又扩大了第一阶段的影响。但是在东北,商业发展的第二个过程则是单独发展起来的。3

    土地所有权变动的加速也许有利于富裕农民的增加。实际上,继承人平分土地的习惯做法导致地产遭到周期性分割而小得不足以维持生计。连续的农业歉收、税收的增加,以及预测不到的市场波动,在清末四十年中经常发生,1从而迫使小土地所有者往往低价出卖土地以偿还债务和勉强餬口。根据少数地区的统计数字,二十世纪之初地价明显下跌而农产品价格上涨。2安徽一个地主利用1910年洪水之灾,竟买了九千亩土地。在困难时期,出卖土地的速度总是加快的。3

    不过,一部分农民发财并不一定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集中。某些地区的土地是有所集中的,例如在安徽和湖南,那里有些文、武官吏在太平军失败以后得到了大量土地,但是这种现象既不普遍,也不长久。4小土地所有者仍占优势。5

    收入增加往往是经营效率提高的结果,但也反映了已经引进可以获利更多的经济作物,如鸦片之类;效率提高也使一些农民能够扩大耕种面积。四川就曾出现一种自己土地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土地的富裕佃农。6在山东,地主成功地引进新的农业技术,一般都在不超过五百亩的土地上应用。这些“经营”地主自己耕种,同时又雇工帮助;由于更多地使用有机肥料和较好的农具,其产量要比小生产者高百分之三十到五十。增加的收入被投放于商业和金融活动,而不是用来购买更多的土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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