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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 户
    一些知识精英在括户中被划为“儒户”,这是为他们的命运做出的新安排,被划为这一类的人的社会责任就是“研习以备任用”。元代社会制度的这种特殊现象值得进一步探讨。1“儒户”这个词在元代律令中具有特定的意义,表示划入那类户口的人有希望作为中间等级而成为吏员,也就是这一世袭职业的成员有义务世世代代提供这种特殊的服务。

    “儒户”这样一种概念,以前是没有听说过的。在蒙古人统治北部中国最初的几十年,与这一划分类似的特殊的户籍,还规定有以佛教、道教、聂思脱里派、答失蛮(穆斯林)以及阴阳先生、术士、萨满教和其他宗教信仰确定的户籍。蒙古人以优待、奖赏和免税来鼓励所有的宗教专职人员。当某一派得到什么好处时,其他的派别也竞相提出要求,往往就可以得到同等的待遇。但是儒士并不认为自己是一个宗教派别的成员,常常鄙视专业的宗教人士。可是,宗教在那时的汉语中称作教,犹如孔教。

    对于蒙古人来说这种类推无疑是够准确的了,所以在非常特殊的条件下,根据向大汗窝阔台的建议,儒士们被赐予了这种职业上的划分。随着蒙古人在13世纪30年代完成了平定金朝的战争,一种残酷的命运降临到老百姓头上。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在战场上得胜的将领们可以抢掠财产、牲畜和人口,把人变为他们的奴隶或家奴,一点也不考虑这些人原来的身份。耶律楚材1是窝阔台朝廷的一位高度汉化的契丹人谋士,他目睹蒙古人不能更有目的地利用人才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于1238年建议在户计制度中加上“儒户”这一项。在这之前他就为儒士争取到了免除赋役的规定,同样是以佛教徒和道士所受优待作的类推。这个新的户籍类别划分确实是给了他们好处,在当时是一个重要的策略上的巧妙考虑。直到130年后元朝灭亡,这一规定一直在起作用。

    户籍类别划分起初使文人们在如此巨大不幸的年代中得到了一些保护,以后又成为元朝制度的一个固定部分。耶律楚材的意图是利用这个特殊的户籍分类作为起步,然后系统地以这些受到保护的文人来充实整个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实现这个较大的目标方面他没有成功。他在朝廷的影响下降了,而1243年他死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没有一个具有较大影响的、在政府中有地位的人同情儒士并为他们说话。

    在大汗蒙哥(1251—1259年在位)统治时期,忽必烈——蒙哥的弟弟,未来的大汗,蒙哥在汉地的代理人——担负着统治北部中国的责任。在这件事上他接纳了儒士们的意见。50年代初,他公布了保护儒户的规定,然后努力寻找那些在蒙古征服金朝过程中沦为奴隶的文人并解放他们。政府答应免除儒户的主要税务并给予其他优待,这使得申请儒户地位的人猛增。配不上这一地位的富户就向当地官员们行贿,由此引起蒙古官员的指责,导致了考试的实行。通过考试,1276年在中国北部有将近4000户得到儒户的资格。

    到1275—1279年征服南宋的时候,对儒家文人的态度比四十多年前在北部时好多了。明文规定军事将领不得在战场上抓捕和奴役儒士。地方官府受命评定哪些户有资格成为儒户,军事机构要听从这些决定。此后十多年中对儒户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这也是将南宋汉族人口纳入统治范围的一部分。最后,又宣布1290年括户时登记为儒户的将永远保持这一世袭身份。粗略的估计表明,在南方有10万儒户,加上北方的4000户,合起来还不到总登记户数的1%。以上是元朝早期这个制度发展的大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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