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姆作为黑奴,他有着与千百万黑奴一样的悲惨境遇:精神上受歧视,心理上受压抑,身体上受虐待,没有人身权利。他的生命作价800元要被主人卖掉。小说通过描写社会对黑奴的态度来反映蓄奴制的凶残和可怖,哈克和吉姆接近尾声的部分,白人终于抓住了吉姆,毒打一顿后把他关了起来。吉姆的非人待遇,社会的非人道行为都是非人道的社会制度造成的。在马克·吐温看来,蓄奴制是美国历史上最骇人听闻的邪恶,因此,小说用了大量篇幅描写吉姆为摆脱奴役和压迫的命运而逃亡的过程。
“逃跑”是这部小说中另一个主题。
马克·吐温写了两种不同类型却源于同一根源的逃跑。
哈克要摆脱好心肠的然而却是遏制天性的文明教化的束缚,也要摆脱以父亲为代表的野蛮迫害;吉姆则是要摆脱文明社会的残酷压迫和奴役。在吉姆与社会的关系和哈克与社会的关系之间,有一种意味深长的类似的情况,那就是:要自由地生存,就得逃离那个扼杀人性的文明社会。到小说结尾时,哈克又打算逃到更远的地方去了。马克·吐温似乎想告诉人们:在蓄奴制猖獗的时代,自由并不是和文明社会联系在一起,而是和逃离文明社会联系在一起的。
主人公哈克是一个不受任何拘束、追求自由独立、富于正义感的美国少年的典型。
在大人眼里,哈克是个肮脏、下流、懒惰的坏孩子,在孩子们眼里他却是一个崇拜的偶像。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抽烟、说粗话、逃学、睡在树林里……一切为文明社会所不齿的事他都要做,这种独立不羁的个性是他孤儿的生活造就的。当然,他有个酒鬼的、无赖的父亲,但他“有一个爸爸”这一事实只能使他的孤独显得更加突出。如果说道格拉斯寡妇姐妹对他的束缚尚出于一种善意(尽管它足以抑制一个人的天性),那么父亲给他的只是野蛮的兽性发作。无论前者,还是后者,哈克都不接受,一感到不自由,他就要溜之大吉。追求自由和独立的精神是哈克性格中最显著的特点。
与这一特点相关的就是哈克的正义感。帮助黑奴逃跑分明是一种叛逆行为。因为哈克是一个具有独立精神的人,所以他要按照自己的价值观行事,要帮助“挺好”的黑人。但他毕竟生活在蓄奴制受到维护的社会中,要一个孩子抗拒通行的社会法则是异常困难的。然而最终他“健全的心灵”战胜了“畸形意识”。这场剧烈的内心冲突被批评家认为是“美国文学中最动人的一段情节”。正是有了这场灵魂的洗礼,他才不是汤姆·索亚而是哈克贝利·费恩。
吉姆是马克·吐温倾注了早在童年时代就培养起来的对黑人的热爱而精心塑造的一个不屈从命运、有着人格尊严的黑奴形象。与斯托夫人笔下的汤姆叔叔相比,吉姆有着汤姆叔叔一样的慈善和忠厚,也有类似汤姆叔叔的迷信和愚昧,但没有汤姆叔叔那种逆来顺受、任人宰割的奴性。一旦知道他将被主人卖掉便“逃之夭夭”,表现出强烈的自由生存意识和不屈的抗争精神。比汤姆叔叔更为显著的进步是吉姆不光自己争取自由,还打算使妻子儿女也获得自由,从而表现出吉姆的高度觉醒。从吉姆开始,美国文学中的黑人形象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哈克贝利·费思历险记》是公认的世界名著。作者一反在这之前美国文学模仿英国文学的“优雅矫饰”的文风,成功地运用了地道的美国英语描写真正的美国生活。这部小说对以后的美国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美国英语从此以其鲜明的特点登上文学舞台。
小说的叙述者也是小说的主人公,一个反叛的形象。大量的方言、俗语的使用,既符合一个顽童的性格,也符合他的认识水平。小说从描写对象、主题内容到语言文体马克·吐温都作了重大的变革与创新。
浪漫主义抒情与现实主义描绘相结合是小说的一大特色,二者相互映照,使整个小说有一种抒情气氛,从而收到强烈的艺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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