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之新中华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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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山东的私盐(2/2)

    清代盐业最初实行“官督商销”的办法,政府利用盐商的运作而最终实现盐业利润。所谓官督商销,乃指盐商向官府缴课领取盐引后,到指定的地点买盐,再运到指定的地区去销售,官方绝不允许其它形式的自由贩运,也不允许越界行盐。这很正常,从汉武大帝时期的盐铁专卖开始,近两千年来一直如此。

    然而,清代山东的食盐销售情况并不理想。明代山东盐业开的一个突出标志是制盐技术的不断革新,几千年来历经煮盐、煎盐方式的传承与改进,沿海灶民的努力极大的加大了海盐生产的开力度,同时也提高了制盐的技术含量。而在在明代中叶福建人明了滩晒之法,晒盐较煎盐而言,生产工序简化,成本降低,产量大又省工时,经济价值十分明显,故而此法逐渐从海丰场传向山东沿海各个盐场,但直到清朝时,晒盐工艺才在山东盐产区内占有优势。可直到现在文登的盐场依旧在使用煮盐法。

    所以富商大贾往往指染两淮、长芦盐场,一般不愿意到交通不便、成本较高的山东盐场行盐,故而山东盐场商运效果极差,有的地区甚至出现无商贩运的尴尬局面,却又要一直收取灶丁手中的产盐,这就像是一个恶性循环,一直困扰着山东官员。

    为了解决商盐滞销的问题,清廷破例允许山东盐场“穷民散卖”,将一部分盐票“给与民贩赴滩6续买盐”,同时采取“筑包设商”的形式来加快食盐销售。山东沿海盐场还有“旧制许贫人肩挑易米”的特殊规定。由于允许民贩散卖,所以山东才会出现“昌潍以东不食官盐”的现象。

    正所谓:定例有商之地,灶煎商卖,无商之地,灶煎民卖,无票即为私盐。登州府盐课摊入大粮,不设商,亦无领盐票之民,每年都是官员领票。地丁征税完,仍由官缴票价等项,各滩灶产准其自煎自晒,**民销,并无官价,随贵随贱,民灶两便。惟须各守疆界,不得搀越。

    是以有清一代,山东盐政很是宽松,而如今的登州府,官引销售与私盐贩运各占一边天,并存之势已成。

    但贩运私盐还是有危险的,可这危险并不是来自官府,只要你不是脑子进水了,挑着数百斤粗盐进县城,是不会有事的。它的危险是来自同为贩私盐的盐贩,两队私盐队伍相遇是很有可能火并的,特别是强弱分明的时候。现如今的登州府已经形成了大小七股盐贩,王石和陈兴就是入伙了其中一股。

    梁明真听傻了,他根本想不到在这里贩私盐竟是如此小事一桩,一时间还真回不过神来。

    王石大手一拍梁明的肩头,说道:“河南是河南,山东是山东,情况可是很不同的。”

    讪讪的笑了笑,梁明嘟囔道:“何止不同,这是天壤之别啊。”不过他转眼一想,急忙问道:“大哥,能不能带小弟前去瞧瞧?”眼神中充满了期颐。

    这可让王石好生为难,他既然认下了梁明当弟弟,那就是真心的为梁明着想,盐贩子可不是好做的,生死犹天不说,入行容易可再想退出来就难了。他是打心底了不想让梁明踏进这一行。

    没的说,俩字——感动,这是真把自己当兄弟啊!

    梁明很感慨,“不说了,我听大哥的。”看着王石那敦厚的脸上露出的那抹笑容,梁明心中忽然有种说不出的滋味,一股温情回荡在心房,“以后这里就是我的家,他们就是我的亲人……”

    ps:海壖之场多晒盐,而场去斥卤远者多火盐。”按火盐,指用煎法获取海盐。清代又称滩晒者为滩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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