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简报(1)
写作要领
写作要领
记事性公文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在处理日常事务时所使用的,用于记录重要事项或者传达最新事件动态时所使用的叙议结合的公文,主要包括简报、消息和大事记三种。
记事性公文一般产生于机关、单位或团体的具体事务中,与机关、单位或团体的日常工作和中心工作联系紧密。所以记事性公文的写作目的非常明确,针对性很强,并且有特定的传播范围,一般在本机关、单位或团体内部传阅,或报送有关的上级机关,有些则可以对社会公开。
同行政公文相比,记事性公文没有严格的制发程序,一般不能单独成为正式的文件,因而不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行政指导性,也没有执行的强制性。记事性公文的作者也没有严格的限定,集体、组织和个人都可能成为其作者。
一、特点
记事性公文旨在传递信息、说明情况、交流经验、处理公务及解决实际问题等,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1.客观性
记事性公文存在的目的就是记录事实,因此内容上具有客观性。事物的本来面目、客观的实际情况是记事性公文的写作基础。在此基础之上对客观情况进行恰当的概括或者分析来写作,绝不能凭个人的主观臆断或虚构的事实来写作。
2.专题性
记事性公文和其他类型的公文比较,更偏重于反映和处理专题性的事务,综合性比较弱。在实际写作中,往往是就某专门问题或者新发生的事件进行总结、深入调查和汇集信息来制作简报、大事记;消息则是专于一事的深入反映情况或发掘问题。
3.及时性
发布记事性公文要及时。记事性公文的内容侧重对最新的事件、知识、经验和意图的转达和传播,其中的问题、经验若是带有普遍性,传播开来,便会对其他机关或其他单位、团体产生启发作用。因此,要求发布迅速及时,让行文对象以最快的速度查知此事,而做出相应的反应。
4. 实效性
记事性公文的内容具有时效性。记事性公文是直接用来记录最新事件的,要注意实用,讲求效率。为此,记事性公文从主旨的确立到材料的选择都必须切合实际讲求效率。
二、结构
记事性公文没有国家明文规定的固定格式结构,写作起来比较灵活,用合理的结构准确、完整、有条理地表达出内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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