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我又拜访了一位老朋友、新闻记者彼得·科林森先生,他告诉我一位名叫约翰·汉伯里的弗吉尼亚商人曾经来打听我到达的时间,并要求我一到马上就通知他,他将带我去见葛兰费勋爵,这位勋爵当时正担任议院议长,他希望能够尽快见到我。我约定第二天上午随他前往。
第二天,汉伯里先生就来见我,并用他的马车送我去见那位贵人。葛兰费勋爵接待了我,而且颇为谦恭有礼,在询问了一些美洲现状,并对此进行了一番谈论之后,他对我说:“你们美洲人在看待自己的政体性质上有一些偏差。在你们看来,国王下达给总督们的命令不是法律,你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见和需要表示支持或者不予理睬。你们应该清楚,国王给他的总督们的命令不同于那些在总督们赴任前所带去的那种指令,那种指令只是一种礼节上的需要。而国王下达的正式命令首先经熟谙法律的法官们草拟,然后经过反复地辩论、修改,最后由国王签署发布。所以,这些命令就是你们的国法,因为英王是‘殖民地的立法者’。”
就此番言论,我回答葛兰费勋爵说,对我而言,可谓前所未闻。我一向认为,根据宪章规定的美洲殖民地特许权,我们的法律应该是由我们的议会来制订。虽然还需要呈请国王批准,但是一经批准,国王也应无权加以废除或更改。这就如同英国的法律一样,议会得不到国王的批准不能制定永久性的法律,但是,国王不经议会的同意也不能擅自立法。
勋爵觉得我这种说法没有道理,但是我不这么看。葛兰费勋爵的谈话使我对英王政府对待我们的意图感到担心,所以我一回到寓所,立即把这次谈话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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