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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经历(26)
    伦敦经历(26)

    我记得大约在20年以前,在内阁议会提交某个议案中曾经有这么一条,提议国王的意志应该作为殖民地的法律。但是,该提议被下议院所否决。正因为这样我们把英国议会视为朋友,自由权利的友人。到了1765年,我们才逐渐看出了他们的真实意图,他们以前拒绝给国王这一权利,只是为了替他们自己保留这一权利罢了。

    几天以后,在福瑟吉尔博士的精心安排下,领主们同意在t·潘先生家的花园中跟我会面。谈判开始的时候,双方都表示愿意做出合理让步,以求得问题能够合理解决。但是,我很清楚双方对于“合理”各有自己的解释。接着,开始讨论我一一列举出的各点控诉,业主们尽力为他们自己的行为辩解,我也全力替州议会的行为辩护。

    双方的观点相距甚远,似乎不可能达成什么协议。最后,双方还是商定由我把控诉的项目一一列出,书写成文,他们再加以考虑,我立即写好送去。但是,他们只是把我的控诉文书交给了他们的律师斐迪南·约翰·帕里斯,这个人傲慢自大,脾气暴躁。他们根据帕里斯的建议把我的控诉文件交给了检察长和副检察长,要求他们提出意见和处理办法,然而这件案子竟在那里搁了1年之久(357天!)。在这期间,我屡次要求业主们给予答复,他们总是回答说,还没有得到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明确意见。其实,他们到底得到了什么意见,我一直无法知道,他们也从未对我提起。

    就在我于伦敦等待消息期间,宾夕法尼亚州议会经过努力促使丹尼总督通过一项法令,对业主们的财产也像普通民众那样征收财产税,这个问题一直是议会与总督之间矛盾的焦点。

    当这个议案送到英国来的时候,业主们立即采取各种行动,阻挠它得到国王的批准。但我们的法令最终还是得以通过。

    议会审议了我所签署的那份承诺的第一部分。认为由于我的努力,保护了现已发行的纸币的信用,使宾州的利益得到巩固,因此表示在我从欧洲返回后将受到全体人民的感谢。不过,丹尼总督却因为批准这个法令而受到业主们的仇视,他很快被撤销职务,并且受到威胁,由于违背了必须遵守的誓约,他将受到指控。但是,他并不把这些威胁放在眼里,因为此举是受将军的指使,为了殖民地的防务而做出的。另外,他在宫廷里也有一些朋友。

    (译者注:1790年4月17日,富兰克林没有写完这部“自传”就辞世了,“自传”只写到1757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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