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不。你错了,”他说,“我能叫出50000人的名字。”
千万不要小看这一点,正是这种能力,使得小吉姆·法莱帮助富兰克林·罗斯福进入白宫,当上了美国总统。在小吉姆·法莱为一家石膏公司到处推销产品的那几年,在他身为石点镇上一名公务员的那几年间,他自己创建了一套记住别人姓名的方法。
开始的时候,他采用一个非常简单的方法。每次他新认识一个人,就问清楚他的全名,他家的人口,他干什么行业,以及他的政治观点。他把这些资料全部都记在脑海里,而第二次他又碰到那个人的时候,即使是在一年以后,他还是有办法拍拍对方的肩膀,询问他的妻子和孩子,以及他家后面的那些花草。难怪有这么多拥护他的人!
在罗斯福竞选总统的活动展开之前的几个月里,小吉姆·法莱每天都写好几百封信,给遍布西部和西北部各州的人。然后他在19天内,奔波1.2万英里,足迹遍布了20个州,以马车、火车、汽车和轻舟代步。他每到一个市镇,就跟前来会见他的人,共进午餐或早餐,喝茶或吃晚饭,跟他们做一番“肺腑之言的谈话”。然后,他又继续奔向他的下一站。
他一回到东部,就写信给每一个他到过的市镇,索取一份所有和他谈过话的人的名单。然后,他把这些名单整理出来,最后名单上的名字就成千累万,多得数不过来了。名单上的每一个人,都收到了一封小吉姆·法莱的私函。那些信都以“亲爱的比尔”或“亲爱的佐”作开头,结尾总是签上“吉姆”。
小吉姆·法莱在早年就发现普通人对自己的名字总是会很感兴趣,这甚至比对世上其他所有名字加起来还要感兴趣。记住一个人的姓名,而且能很轻易就叫出来,那么对这个人来说这可是一种巧妙而很有效的恭维。但如果你忘了或是记错了某个人的名字——你就会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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