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创业的300个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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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启动创业的引擎(7)
    第六章 启动创业的引擎(7)

    第五章   股东大会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股票和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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