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务必遵循的25个辩证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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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幸福与痛苦(6)
    第二十二章 幸福与痛苦(6)

    14岁时,他辍学离校,开始了流浪生活。

    16岁时,他谎报年龄参加了远征军。因航行途中晕船厉害,被提前遣送回乡。

    18岁时,他结婚了。但只过了几个月,妻子就变卖了他所有的财产逃回娘家。

    20岁时,他当电工、开轮渡,后来又当铁路工人,没有一样工作顺利。

    30岁时,他在保险公司从事推销工作,后因奖金问题与老板闹翻而辞职。

    31岁时,他自学法律,并在朋友的鼓动下干起了律师行当。一次审案时,竟在法庭上与当事人大打出手。

    32岁时,他失业了,生活非常艰难。

    35岁时,不幸又一次降临到他的头上。当他开车路过一座大桥时,大桥钢绳断裂。他连人带车跌到河中,身受重伤,无法再干轮胎推销员工作。

    40岁时,他在一个镇上开了一家加油站,因挂广告牌把竞争对手打伤,引来一场纠纷。

    47岁时,他与第二任妻子离婚,三个孩子深受打击。

    61岁时,他竞选参议员,但最后落败。

    65岁时,政府修路拆了他刚刚红火的快餐馆,他不得不低价出售了所有设备。

    66岁时,为了维持生活,他到各地的小餐馆推销自己掌握的炸鸡技术。

    75岁时,他感到力不从心,因此转让了自己创立的品牌和专利。新主人提议给他1万股,作为购买价的一部分,他拒绝了。后来公司股票大涨,他因此失去了成为亿万富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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