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我”要如何引人“注目”
讲个小故事:
一个忏悔者来到教堂,对神父说:“神父,我错了。”
神父说:“只要你认错,主一定会原谅的。”
忏悔者说:“我偷了一个人的自行车,现在我要把它交给您。”
神父说:“不!不要给我,把它还给失主。”
忏悔者说:“我已经问过他了,可是他不要。”
神父说:“那你就收下吧。”
下班后,神父发现他停在后院的自行车不见了!
神父万万没想到,忏悔者说的和偷的就是他本人——“我”——的自行车。小故事或许虚构,但类似的现象真实而普遍,在观察、思考和分析问题时,人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我”自己排除在外。一个小男孩问爸爸:“是不是做爸爸的总比做儿子的知道得多?”爸爸回答:“当然啦!”一副扬扬得意的样子。孩子马上又问开了,“电灯是谁发明的?”“爱迪生。”“那爱迪生的爸爸怎么没有发明电灯?”爸爸一下子哑口无言——哪想到问题稍一转就直扑“我”而来呢?
这不只是生活经验,也属于基本逻辑问题,即任何形式理论都能够解释它可以解释的一切,但绝不能解释自身,作为自身的“我”被该形式理论自动排除在外。这是由奥地利数理逻辑学家库尔特?哥德尔在1931年论证的,乃所谓“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称得上人类思想史、逻辑史和科学史最最重要的发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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