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世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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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的地位(what a man represents)(5)(2/2)

    如果我说“荣誉是外界的良心,良心是内在的荣颖,许多人无疑问会同意;但是这样的定义只是虚有其表,几乎没有谈到问题的根本。我比较喜爱的定义是,“荣耀有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客观方面的荣誉是他人对我们价值的意见,主观方面的荣誉是我们对他人意见的尊重。”从后一观点言之,荣誉对于信守荣誉的人通常具有一种极为有益、但并非纯然是道德上的影响力。

    除了极端的人之外,每个人都有荣誉感和羞耻心,荣誉更在各地都被认为具有特别价值。其理由如次。单独一个人就像荒岛上的鲁滨逊,他所能获得的成就非常有限。人的能力只有在社群中才可望发挥充分作用。当我们的意识开始发育之后不久,就会发觉心中兴起着一他人看做是社会有用分子的,那就是能尽到做

    (译者注:德文的ehre和英文的honour似乎是同义的,它包括“荣英信英名英崇敬、操守、节操”等含义,在下面讨论中,我们有时需要把是文的“荣颖看做具有“信英节操”等比较具体的意义,才更能理解译文。)人的职责,而且能取得社会上的权益。要成为社会用的一份子,人们就得做到两件事;第一,每个人不管在何处都该做的事;第二,每个人出于自己之特殊位置而该去做的事。

    但是人们不久就发现,一个人是否在社会上有用,并非根据自己的意见,而是需要取决于他人的看法;于是人们就千方百计要让他人对自己有好感,把“他人的好感”看做价值重大。这是人生中本有的内在特质,我们把它民做荣誉感,而从另一角度又称之为羞耻心。在他人面前,眼看人家就要就一件事做出对我们的看法,我们的脸上就出现红晕,就是这种心理的缘故(让我们羞惭的事,包括我们明明知道自己无辜,或是所谓过失并未涉及绝对的责任、只是自愿承担者而已)。相反的,当我们相信或了解到他人对我们信任有加,我们所获得的勇气是无可比拟的;因为这情形意味着大家都会帮助我们、支持我们,众力共同抵挡人生的不幸,比之我们各自捍卫自己,要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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