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在离开那一天进行最后的离职访谈时,他们会被问到这样一个问题:“你是怎么看待被公司解雇这件事的?”这些员工都说他们一点也不在乎。当然没有人会在解雇之后还大喜过望。但是在被解雇一年以后,一项对同一批人进行的调查结果却显示,大约有80%的人认为这次解雇是“我所遇到的最好的事情”来自1976年我所做的一项调查,那时我正担任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尽管听起来令人难以置信,但是这些人的生活因此而大为改变,生活更加丰富,经济更加富有。可为什么会这样呢?
从被解雇的那一刻开始,员工的整个生活都被完全颠倒了。他们需要考虑重新找一份工作,甚至还会考虑他们究竟要过怎样一种生活。他们开始留意招聘广告,开始去参加面试。他们可能会很晚才回来,谈论每一个可能的工作,向家人和朋友征求意见,但此时,人生中的一个不如意的阶段正离他们远去。之所以原来他们不如意,就是因为没有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但在被解雇之后,他们有机会寻找一份不同于以往的工作、有机会去实践一些以前想做但是没有勇气做的事情。一年以后所发生的事情已经证明,被解雇的这些员工已经适应了新生活,而且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会过上更好的生活,无论对自己,还是对整个人生的感觉,都会比以前好得多。
因此前面提到的“谢尔曼规则”——弃暗方能投明并不是耸人听闻。解雇恰恰成为你能够送给问题员工的一份大礼。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应该去寻找一个更好的工作,或者是他们缺乏这样做的动力和勇气,所以需要你送给他们这样的一份礼物——把他们解雇,你所要做的实际上是为他们的利益和发展着想。总之,解雇可以给问题员工提供一个机会,同时可以解决那种“走不了、留不成”的尴尬局面给公司带来的一大堆问题。你的所作所为就是在帮助问题员工完成一次人生战略转移,使他们从一个束缚他们手脚的环境中解放出来,让他们到一个新的环境中去重新选择自己生活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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