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2.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为:
(1)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经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2)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经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3)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经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案例直通车
○工作时间炒股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周某上班时间炒股被厂长批评,周某写了检查,表示改正错误。此后,类似情况未再发生。事隔一个月,服装厂以周某工作不认真,上班炒股,经教育无正确认识为由,作出解除周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周某与服装厂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官撤销了用人单位的决定。
解析
解除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本案涉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一,即过失性辞退。所谓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存在某些重大过失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的关键是周某是否”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在服装厂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职工上班时间不准炒股,如违反纪律,轻者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周某在工作时间炒股,违反了服装厂的规章制度,服装厂领导就此对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周某也写了书面检查。截止到服装厂作出解除周某劳动合同决定之时,周某未再发生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周某的行为未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服装厂因其一次炒股,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过于严厉,且解除的理由不足;同时也不符合劳动法的有关精神,即在保障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顺利实施的条件下,要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给予职工一个改过的机会,以促进双方劳动关系和谐、健康的发展。
这个问题现在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还有的单位职工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等,这都属于一个性质。解决这些问题,一要靠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二要靠教育使其认识并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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