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两个勇猛的人相遇,彼此都不肯让步,略有碰撞就会引起一连串咒骂,然后动粗,最后就是致命的一击。他们要是把中间的步骤除去,立刻拿武器解决,才算真正是更为体面的行事。直接诉诸暴力有它自身特殊的规矩,这些规矩后来发展为严格的法律系统和条文,凑在一起构成一曲最为庄严的闹剧——一座专门敬拜愚昧之神的庙宇。一般的情况是,两个勇猛的人为了小事争执(比较大的事件仍需要法庭解决),两人之中比较聪明的一个自然会让步,他们将同意各持己见。事实告诉我们,无数不承认武士荣誉的一般人,都会听任争执自然发展。一般人动武而使对方致命的比例,只是占厉行决斗之阶层的百分之一,在整个社会的数目上恐怕还不到千分之一,这些人连打斗事件也是罕见的。
消除对荣誉的迷信
真正欣赏自身的价值,会让我们对于他人的侮辱漠不关心。但是如果我们无法不憎恨他人的侮辱,少许的世故和教养会帮助我们隐藏愤怒,不失面子。只要我们能消除有关荣誉的迷信(认为人一受侮辱,荣誉就告消失,只有以牙还牙,荣誉才可望恢复),侮辱和贬抑他人就会像是输家取得胜利的一场打斗。这将会像蒙惕(vincenaomonti)所说的,“责骂人”好像是教会的游行,它总归是要回到起点的。如果人们能这样看待侮辱,我们就无须粗口回骂,以证明自己没有错。
荣誉与名声
名声和荣誉是孪生兄弟,像宙斯的孪生子波卢克斯(pollux)和卡斯托(castor)一样,一个是不朽的兄弟,一个生年有限。当然,我所说的名声是最高级的,不折不扣的那一种。名声是有多种的,有些名声只能维持一日。荣誉乃是有关每个人在相似的情况下应有的表现,名声所要求的品质则无法期望每个人都能拥有。与荣誉相关的品质,是每个人都有权赋予自己的,与名声相关的品质必须由他人承认。我们的荣誉只能遍及于认识我们的那些人,而名声则一往直前,它到哪里,哪里就有人知道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认为自己具有荣誉或操守,够资格具有名声的人很少,只限于已获得异常成就的那一些人。
荣誉或操守一般都会获得公正的赏识,不致受到妒忌的攻击。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拥有荣誉或操守,除非有关人已被证明名誉扫地。但是名声要克服他人的妒忌,靠争取而得的。颁发名声的仲裁庭的裁判,根本上都是对申请人有偏见的。荣誉是我们能够也愿意跟他人分享的,名声却容易受到侵害,求名的人越多越不容易获得。
名声虽然难于求得,一旦求得之后却很容易保持。在这方面,它又是跟荣誉对立的,因为后者可以认定人人都本来具有。荣誉无须赢取,可就是不能够丧失。这就是它的难处所在。只要一次不当行为,荣誉就会丧失殆尽。但是名声照理说是永远不会消失的,因为借以赢得名声的功绩和作品不至于冰消瓦解。名声是伴随立功者或创作者的,尽管他后来没有再做什么。那些会消失的名声只是虚假的,或者说是名不符实的,只是出于一时的过分估评。
名声的本质
名声说到底不过是一个人与其他人相比而已。基本上,名声以性质而言是相对的,所以只有间接的价值。一旦其他人都变得跟“名人”一样有名,他的名声就完全消失了。绝对价值只可能是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持有的,这就只能是直接的、就其人而言所具有的本质。所以,值得具有的是伟大的心胸或是伟大的头脑,而不仅仅是有关的名声,导致幸福也由于个人的本质。我们应该重视的是那些能赢得名声的本质,而不是名声本身。
人的本质就像是真正的基本的实体,名声是一种偶然,要是会影响到本人,就主要因为它是一个外在的表征,能用来确认他对自己的看法罢了。光线未遇到反射体,我们是看不见的;“天才”只有听到外面名声的喧嚣,才对自己有把握。但是,名声不一定是“优越”的象征,因为我们能具有两者之一,而缺乏另一者。勒与(leasing)说得好:“有些人得到名声,另一些人却值得有名声而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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