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作为地方行政区划始于春秋末年。因战争需要,各国在边地设郡,面积虽大,但地位低于县。到战国时期,边地逐渐繁荣,故于郡下设县,形成郡、县两级制。郡长官称守,初为武职,防戍边郡,后逐步成为地方长官。
这是春秋战国时代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的萌芽和发展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建立了中央集权国家,健全郡县制,并全面推行于全国范围,成为政权组织地方行政区划郡县二级制。郡下设若干县,郡县长官均由中央任免,成为中央集权组织的一部分。作为地方政区最高一级的郡,秦代到底设置多少,因史无明载,故历来无定论。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 年)统一全国后,分全境为36郡,这是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由于第一部正史《史记》不立专篇地理志,未载其全名。南朝宋裴骃《史记集解》作“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巨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凡三十五,与内史为三十六郡”。
清代以来多数学者认为裴说不足尽信,但诸家说法又各不相同:一说认为裴注内史(即秦京师)不应在郡数内,补以郯郡(洪亮吉《与钱少詹论地理书一》载《卷施阁文甲集》卷十);一说应去内史、鄣郡,增以郊郡、广阳(毛岳生《秦三十六郡说》,载《休多居文集》卷一);一说应去内史、鄣郡、九原,补以陶郡、河间、闽中(王国维《秦郡考》,载《观堂集林》卷十二);一说应去内史、鄣郡、黔中,补以桂林、南海、象郡(钱大昕《秦三十六郡考》载《潜研堂文集》卷十六)等众多说法。
究竟秦一代共设置多少郡,目前学术界尚未定论。一般都认为36郡是秦始皇统一中国时的郡数,其后续有增析。但诸家的说法又各不相同,下列是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说法:(1 )秦36郡说。钱大昕主此说。这是与众不同的一种说法,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秦始皇二十六年后陆续有所增设和分置,但他根据《汉书。地理志》称:秦置者二十有七;称秦郡者一;称故秦某郡者八,共三十六郡。秦二世改元以后豪杰并起,复称六国,分置列郡,多有出于三十六郡之外者,不久仍复并省,故《班志》略而不言。(《秦三十六郡考》,载《潜研堂文集》卷十六)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亦同此说。
(2 )秦40郡说。《晋书。地理志》主此说。云:“始皇初并天下,惩战国,削罢列侯,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按:其郡名与裴注同)。於是兴师逾江,平取百越,又置闽中、南海、桂林、象郡,凡四十郡。”主同此说者甚多,如杨守敬《历代舆地图。秦郡县表序》、金榜《礼笺》附录《地理志分置郡国考》,刘师培《左盦集。秦四十郡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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