浊世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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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性无耻”(2/2)
    而曾小姐因老师之介绍,在江津白沙女子师范任教。每周承老师照顾,方喜“得其所哉”,不料偶尔回家,竟遭父亲毒打点,第一次确立了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标准是对,以为败坏家风,而遭软禁。同时曾太太亦赴某校要加老师以污损良家之罪,老师竭力隐避,总算和曾氏夫妇免掉正面冲突。然而老师和女弟子的关系,从此就像牛女之隔。幸而日本于一九四五年败降,教育部要派人乘专机赴南京接收伪中央大学,老师便力求参加,居然用智谋把女弟子先行拐走。次年(一九四六)政府复员,曾家亦当然东下,到处探问他们闺女的下落,毕竞毫无消息。到了一九四七年春季,师生二人忽然由南京赴镇江秘密举行婚礼,到场宾客共五六人。新娘的母亲不得已,为了事实所逼,只得瞒了父亲,出来主婚,席间对老新娘严词训斥,新郎低头听训,默不作声。男方的主婚人由新郎的义父某君担任,当然没有致什么辞。事毕之后,一对新人当日就回南京山西路双栖。这时女父依然被蒙在鼓中。但新郎的女儿(即新娘的学姊)和男公子辗得悉丑闻后,觅到香巢。向爸爸讨学费。爸爸教他们先呼新妈,再谈学费。男公子无可奈何,居然唤妈。女公子说自已的年龄比新娘还长一岁,如何好唤学妹做妈,所以坚不屈服,结果姊弟二人,分文未得,痛哭而去,而老新郎从此亦就让他们自生自灭了。

    这是一个典型的“书生料子”所特有的“学术性”人身攻击,其揭人,可以说连吃奶力气都挤出来啦。柏杨先生在此特别提醒读者老爷注意文中那个“男方主婚人”,该家伙既是新郎的义父,而又出面为新郎主婚,其跟新郎站在一条线上,是再明白不过的啦,如果新郎“赋性无耻”的话,该义父当然加一级。

    呜呼,凡揭人者,其一定也被人揭之。沈刚伯先生的肚子真可以掌船,这算徐子明先生走运,不过被伤害的人即令不起而自揭秦、明清学术思想研究有所贡献。参见“历史”中的“梁启,旁观者却忍耐不住,帮忙揭啦。在这一期的《人间》上,有一大文,顺手往被窝里一捅,就捅到该干爹的屁眼上。原来该男方主婚人“义父某君”,竟是该书的作者徐子明先生,成了老子一气化二清啦。大家原来是一条线的朋友,只不过后来窝里反,义子就成了不道德的,义父反而成了道德的,主婚人成了有耻的,被主婚人反而成了无耻的,天下有这种逻辑乎?徐子明先生生于二十年之后回忆说,他“当然”没有致什么辞。我想未必“当然”,即令没有致什么词,既然亲自出马矣,不比说几句话更来得结婚乎?柏杨先生近邻有一位极娇百媚的小姐,她只要每天晚上带回来不同的洋大人就够啦,还用她嚷嚷她是酒女哉?这一对义父义子,是为啥闹翻的,我不知道,但他们终于翻啦,则是事实。徐子明先生如果真的是一位活圣人,应记得“君子绝交,不出恶声”的古训。如果既出恶声矣,就得准备别人大举反攻,仅只用“某君”两个字打马虎眼,想一手遮盖天下耳目,恐怕是这不住。

    就事论事,我看不出沈刚伯先生有啥“赋性无耻”的,女孩子已经大学毕业啦,怎能谈到“拐”?二人堂堂正正结婚,又怎能说是“丑闻”?真正的丑闻恐怕是始赞之、终署之的“义父某君”。沈先生这桩婚姻,两句话就可说完啦,漂亮的女学生爱上有学问的老师,家长反对而已。然而这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列,我们讨论的徐子明先生揭人的结果,自以为所向无敌,万料不到别人如法炮制揭了他的。

    所以柏杨先生从不在这上动歪脑筋,我如果非发神经不可,我就写一本自传自己往外抖,何必麻烦别人哉。于此我隆重建议绊脚石集团,以后最好不要再认为这是绝招,有那股劲自己写本自传,抖自己的可也,何必麻烦我老人家哉。我说这话是善意的。阁下如果不在乎口袋里装青蛙,尽管动手可也,柏杨先生严阵以待,我们不防大战三百回合,以娱读者老爷的尊眼,也是一乐。而且我先提出保证,我决不脑充血,决不向警备司令部告黑状,也决不跑到法院告谁诽谤,更也决不念念不忘请别的治安机关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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