浊世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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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之方”
    “仁之方”

    看汤如炎先生的文章,真得有点道行,还是老话一句,看了半天,仍不知道他阁下到底说的是啥。盖汤先生的文法有点古,修辞也有点雅,所以猛一看很难看得懂,而仔细看还不如猛一看。不过有一件事倒是非常新鲜的,那就是他对文言文的表意能力,深为怀疑,所以在紧要关头,怕人越看越糊涂,就用白话文夹而译之:“此物奚宜至哉”译曰:“这家伙何以会瞎来呢?”“于禽兽又何难焉”,译曰:“对于禽兽一样的家伙责备又有啥用?”有识之徒一向是反对白话文的,看情形还是白话文好。

    汤先生文中说三月二十四日《自立晚报》误用“汤如炎要阉人”,我心里颇为疑惑,疑惑不定之余,找了一份该报,前后瞧之,原来《自立晚报》并没有“误用”,而是柏杨先生“误用”,汤公之话如果改为“三月二十四日,《自立晚报》上柏杨误用‘汤如炎阉人’”,就符合事实矣。依汤公说法,乍看起来,该文岂不好像是该报社论乎?我想汤先生可能是正义之怒太多,怒昏了尊头,才有如此杰作,如果倒转过来,我说汤先生的言论,就是立法院的言论,可乎?不可乎?此之谓以总体代个体的背黑锅主义,乃不求甚解的古老毛病,无怪《中外建设》杂志社论一再强调“足食、足兵,尤贵足教。”

    不过,以汤先生的“仁之方”来看,当然不会如此糊涂,恐怕还是另有一种学问,曰“不让竖子成名学”,盖汤公已经因“阉之”之举,声震天下,柏杨先生无名老头,能算老几?我不提他,以免他沾我的光。记得一九三零年代,林语堂先生在上海创办《宇宙风》、《人间世》,就直截了当宣布,对任何人的攻击,都不指名答复。盖也是不允许别人借该刊而成名也。这种作法我不赞成,但我却尊重这种做法,因每人有每人的个性和气质,每人有每人的行为规范和适应之道,不应互相勉强求同。不过是,不提对方名字以免其成名则可,割头栽赃便不可也。说《帕立晚报》上有一篇文章误用“则可,”说《自立晚报》误用“便不可”说“立法院有一位立法委员要阉人”则可,说“立法院要阉人”则可,说“立法院要阉人”便不可。推而代之,说“有一个中国人要割人的生殖器”则可,说“中国人要割人的生殖器”便不可也。是否有当,恭请示遵。

    汤如炎先生主要的目的似乎是在于引用盂轲先生的话,那就是说,有人以横逆加我,我就自己反省一番,是我不仁乎编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宣言》是科学,抑我无礼乎?以研究“这家伙何以会瞎来呢”。反省的结果当然是我很仁呀,我很礼呀。可是仍有人乱冒犯,我就自己再反省一番,可能是我不忠吧。反省的结果又当然是我很忠呀。可是冒犯仍照来不误,那么,我就曰,那不过是个禽兽。“对于禽兽一样的家伙,责备又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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