浊世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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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发明家
    伟大发明家

    个人主义产生权利义务观念,由权利义务观念更产生权利与责任观念。所以洋大人社会有纳税人组织,小民既付了钱,就要问问这钱是怎么花的,不能把钱扔到狗肚子里。在行为上,俺既有这么大的责任,就要掌那么大的权,或者是,你既掌这么大的权,就要负那么大的责任。刑事上的责任一清二楚,不必细表。政治上的责任虽比较曲折,但原则却是一样的也。

    昨天下午我老人家去一家大衙门找朋友借钱,正好碰上一幕:一个西服店老板,给他的同事送来一套衣料,偏偏该同事不在,朋友就曰:“放到他桌上好啦。”老板曰:“丢了怎么办呀?”朋友曰:“你说啥?我们这里成了贼窝啦。”老板曰:“那当然不是,而怕万一。”朋友拍胸脯曰:“我负责任。”老板曰:“先生,请你代写一张收条好不好?”朋友变脸曰:“你既不相信我,你就别放。”把该老板搞得上不着天,下不着地。

    柏杨先生在旁看了半天,实在想不通。等到老板狼狈而逃之后,忍不住请示曰:“兄台,我得打听到底,如果真的出了万一,那西服不见啦,你能赔一套乎?”他瞪着眼曰:“我也没偷他的,怎么教我赔?”我曰:“那么,你说你负责任,该责任是啥责任?”这句话大概碰到了他的伤疤,半天没言语,只脸上气得一青一红;看情形已到了“话不投机半句多”的危险之境,立刻仓皇告退。出门后就懊悔不迭,如果我顺着他说,把那个老板骂成有眼不识泰山,他就舒服啦,说不定当场就可借到十两银子。

    呜呼,我们社会上拍胸脯的人多,而对该胸脯兑现的少。刑事上尚且如此,政治上就更鸦鸦乌矣。夫政治上责任,就是“辞职”。跟“辞职”遥遥相对的是“死不放”籍,师事王守仁。后讲学终身。提出“百姓日用即道”,肯定,“死不放”不但是没有责任,而且是没有廉耻。但这也不能太过度地埋怨,盖事实上有些人教他负责任,也未免冤枉。且举一个放屁之例,你说千万别放,放啦准薰死人,偏偏人有说快放快放,放啦说不定把人薰成神仙哩。你只好隆重放上一屁,结果薰倒了七八个,斯时也,把贵阁下的尊头“喀嚓”一声,恐怕实在不好意思,不要说“喀嚓”一声啦,就是请你卷铺盖,都有点坏良心。

    有责无权焉,有权无责焉,有权利没有义务焉,有义务没有权利焉,是个体主义社会必然的现象,犹如害麻疹的娃儿脸上必然有红斑红点一样。所以中国人的聪明才智毫无拘束地发展时,也不是在一对一的时候,有发展到给玉皇大帝盖瓦的可能。可是一旦要群体而上,不麻烦大啦,好像一群刺猬上阵冲锋,一方面要跟敌人拼个“千万人头落地”,一方面还要你刺我一下,我刺你一下,还没有看见敌人哩,自己已鲜血淋漓,身受重伤。嗟夫,是刺猬先生不知道合作之利乎?抑不知道团结之利乎?实在是被别人刺得受不了,而自己也刺得别人同样受不了。于是,再结实的阵线,只不过表面热闹。

    袁晴晖先生月底曾给柏杨先生来过一信,本月初又连接到两信,虽然是信,却好像两篇论文,忍了半个月,仍忍不住,还是要抄出来,以供读者老爷拜读。不过要声明的,柏杨先生凡是恭录意见相近的私函,总是事前征求同意。有些不同意的,就秘密珍藏,或遵嘱烧之。有些同意的,或告以某句某段应删应改,则遵照删之改之;或告以全文可登,就全文不动。但袁先生这两封信,虽然在口袋中揣了这么久(我老人家没事时就掏出来看看,快看得稀烂啦),仍未征求他的同意,盖接了上次之信后,我就写信对他老人家谆谆告诫,他老人家回信曰:“阁下以为我不走正路,恐怕我功名富贵前途受影响,为我担心,其实用不着担心,我已早受影响啦。”既然袁先生不教为他担心——而且袁先生是现任监察委员,说实在的,也没啥可担心的,倒是柏杨先生真需要担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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