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该为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规定最低工资吗?(2/2)
“最低工资法”是最典型的法定福利。制定这种法规的本意是好的,但是这种硬性规定却使低薪工人失业,低薪求职者再也找不到工作。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的工人技术水平都在平均水平之上,尤其是一些年轻人,刚进入劳动力市场,甚至根本没有技术与经验。而如果这时规定了最低工资。公司在招聘工人时的成本就会增加,这就使得他们首先必然会选择熟练工人,而不会去选择生手。在这种情况下,年轻人和不熟练的工人就会失业。
尽管最低工资法普遍得到了各国政府的青睐,但是最低工资法的失败却是显而易见的。经济学家斯蒂格勒在1946年发表的《最低工资立法经济学》认为:为减轻贫困而制定的这种政策,不仅对减轻贫困起不了作用,而且还扭曲了资源配置。之后,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相信,最低工资法是政府人为干预劳动市场的一种方式,如果人为规定的最低工资高于劳动力市场上的均衡工资,就会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结果反而会导致失业人数的增加。
此外,最低工资法的弊端还包括:许多事实上拿最低工资的工人,如学徒工、临时工、兼职工人、家庭仆人等未被包括在最低工资法内;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法在实践中也是个难题;还会鼓励资本替代劳动(企业会更有积极性采用节省劳动的新技术,比如用洗碗机替代洗碗工);还可能会导致就业中的种族歧视或性别歧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考虑,最低工资法是一种妨碍市场机制自发运转的行为,是违背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的。
而目前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成为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据称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611万人,再加上历年来没有成功就业的400万左右的大学生,一共将有1000万大学生加入到求职大军中来。从供需关系上来讲,毕业大学生所造成的劳动力供给必然会大于短期的需求。在供大于需的情况下,根据市场的调节规律,大学毕业生的劳动力价格必然会下降,因为大学生不仅是年轻人,也属于没有工作经验的一族。他们想要立足再谋求发展,就只能降低要求。大专院校毕业生本来就是知识型人才中比较底层的一个阶层,当然也就更不敢对自己的身价抬得很高。在广州出现薪资期望值1000元的事情也不是不可能的,并且是一种较为理智的选择,至少要比给自己定很高的工资期望值却一直不能就业强很多。
本文开头的招聘主管对此感到惊讶并因此落泪,是从道德层面来看待这种现象的行为。而一些人因此便呼吁政府为大学生就业规定最低工资法的作法则是不理智的。如果政府颁布了这样的法令,则不仅不能帮助大学生就业,相反的,可能会使他们更难以找到一份可以安身立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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