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人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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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什么很多人愿意选择私了,而为什么有时候私了却不能达成目的呢?
    3. 为什么很多人愿意选择私了,而为什么有时候私了却不能达成目的呢?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中国人的处事原则,不到万不得已,谁都不愿意把事情闹大,所以私了就成了人们处理纠纷的主要方式,可是有时候私了却不能达成私了的目的,不能使当事双方都满意,这是为什么呢?

    当你在街上大声唱歌、随地扔垃圾、在公共场合抽烟时,你都会影响到他人。当然,唱歌的人目的不是为了影响别人,而是自己喜欢,扔垃圾的人也不是为了影响别人,而是为了自己的整洁,抽烟的人也不是为了给别人二手烟抽,而是因为自己有烟瘾。这些行为没有故意对他人进行不利影响的目的,可是却影响到了他人的权利。这就是负外部性。负外部性实际上就是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如果一个人的权利被侵犯了,当然他会进行维护,如果受到损害,他会索取赔偿,这就会涉及到法律诉讼。但是很多情况下,正如我们所知的,很多人并不会为此而大动干戈,不会闹上法庭,而是选择私了。为什么人们的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或损害时宁愿选择私了呢?

    众所周知,如果要闹上法庭是要花钱的,诉讼费、律师费、时间成本等等。有些官司的赔付金额甚至还没有请律师花的钱多。

    2005年11月29日的《郑州时讯》报道,郑州市民兰先生将郑州公共交通总公司告上了法庭。起因缘于11月19日上午,兰先生乘坐k906空调公交车时,发现车上没有开空调,但是却收了两元的票钱。按照规定,不开空调时,只能收1元车费。当天晴间多云,郑州地区最高温度12℃至14℃,最低温度4℃左右。兰先生问:“为啥不开空调?”司机回答说:“水管没接上,天不太冷,还不到开空调的时候。”“那为啥还收2元钱?”“这是公司规定的。”“我既然掏了2元钱,你的空调公交车不开空调,这属于违约行为。”为此,郑州市民兰先生将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告了,要求该公司退还多收的1元“空调费”以及因此事而多花的5元交通费。11月28日,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但是事后没有新闻报道。

    同样的事情还有,2009年11月9日上午,天津市民马先生将“中华第一猛男”侯耀华诉至和平区人民法院,以侯耀华曾代言两种产品违法为由,要求销售产品的商场和侯耀华赔偿并向所有消费者道歉,法院已正式为该市民立案。据悉,马先生购买的由侯耀华代言的角燕g蛋白胶囊和黄金九号,这两种商品都在中国广告协会公布的侯耀华代言的十则违法广告之列。马先生说,想起电视上著名表演艺术家侯耀华在广告中介绍的该产品的种种功能和好处,出于对他的信任,于是毫不犹豫地购买该产品赠送朋友,还购买了侯耀华代言的另外一种商品“黄金九号”,送给家里有高血压的老人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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