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银行法管制的资金融通——离岸金融业务(1)
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是一个位于加勒比海西北部,面积200多平方公里,人口只有5万的英国殖民地。然而,就是这样弹丸大小的英国海外领土,却以离岸金融服务而享誉世界。
这里不仅是一块离岸投资乐土,也是大量经验丰富的法律和金融专业人士汇集地。作为成功的离岸金融中心,开曼群岛拥有发达的金融服务业,仅银行就掌控着1万亿美元存款,全球50%以上的对冲基金都于此地注册,严格的报告和权法律使其成为颇受欢迎的目的地。
20世纪60年代之前,全球只有为数很少的离岸金融中心,而且当地金融和法律人才也屈指可数,其与世界其他地区的联系也相当有限。此后,越来越多的离岸金融中心不断涌现,开曼群岛只是其中的代表之一。在过去40年里,离岸金融中心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企业或个人理财、经营的方式。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2000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离岸金融中心拥有全球约50%的跨国资产,几乎全球1/3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和一半的货币存量在某一阶段与离岸金融中心有关。
什么是离岸金融
离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
如果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将总部设在巴哈马群岛,其业务活动却是从欧洲居民或其它非美国居民那里吸收美元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投放于欧洲居民或非美国居民中,该公司便在从事离岸金融活动。从严格意义上讲,离岸金融也就是不受当局国内银行法管制的资金融通,无论这些活动发生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如美国的国际银行业设施(ibf)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活动等,均属离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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