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作的困难(4)
(2)若乙采取被甲信任的行为,则甲信任乙对于甲本人来说是更有利的。
上述两个条件,对于甲对乙的信任稳定存在缺一不可,每个条件都不能单独存在,必须相互依存。
但问题依旧存在。上述条件只是信任稳定存在的必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因为许多的情形中涉及信任的博弈是多重均衡的。比如,甲认为乙不值得相信,而乙最好就采取不被信任的行为;乙采取不被信任的行为,则甲就最好不要信任乙。这也是一个均衡,是不存在信任的均衡。
信心问题
能否达成合作的另外一个关键问题是,我们是否相信对方会合作?
我们可以构建一个信心博弈来说明这一点。如下:
猎人乙
猎鹿 猎兔
猎人甲 猎鹿 5,5 0,2
猎兔 2,0 4,4
该博弈说的是两个猎人决定第二天一起去打猎。他们分别住在遥遥相对的两个山口。对他们而言,一起猎鹿是最好的结果。但是这个博弈有两个(纯)纳什均衡:要么都猎鹿,要么都猎兔。
究竟哪一个均衡会出现呢?似乎他们商量了猎鹿,那就应该是猎鹿的均衡会出现了。但是这也未必,假如猎人甲曾经因为答应过别人的事后来又失约了,则猎人乙就会怀疑猎人甲的话是否真的可靠。他会想,猎人甲要是失约,自己猎鹿就什么也得不到;而不管甲是否失约,自己猎兔总归可以得到2或4。在这里,猎兔是风险占优的选择。若他这样想,他就很可能选择去猎兔,猎鹿的合作虽然收益更大,但是却没有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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