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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企业避税方略(4)(2/2)

    “避税天堂”是指税率很低、甚至是完全免征税款的国家或地区。通常是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小国,甚至是很小的岛屿。这些地区由于资源稀缺、人口数量少因此以低税率吸引外国资本投资。列支敦士登、安道尔、摩纳哥,以及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荷属安的列斯等是典型的避税天堂。

    5通过注册地点节税

    我国目前为鼓励落后地区及亟待开发地区的经济建设,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这些地区注册经营,亦能有效地实现节税。

    (1)经济特区

    税法规定,我国特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和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济的外国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特区包括:深圳、珠海、汕头、厦门、上海浦东和海南。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税法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其中具体要求,该企业注册地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老、少、边、穷”地区

    税法规定,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这些地区是指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

    (4)高校校办工厂

    税法规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包括: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和高等学校及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

    需要提醒的是,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如果是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或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或校学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或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以及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或承包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均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小结】企业纳税筹划的关键是要掌握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及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税收差异,从而最大可能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的避税行为合理合法,同时也能为企业节省大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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