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迷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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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敌共谋作案5
    那么是否可以这样设想:那个女人潜进停在自家门口的汽车,当车开到作案现场时,猛击卓丰后头部的呢?在这之前,那个女人就已把工地标志搬移过来,让卓丰看见标志停下车,6春就是瞄准了这个瞬间。

    杀死卓丰后,再转到别的道路上,雇上1辆开来的出租轿车,返回白丽的住处——这是田春达又1种推测。

    但是,这就不得不靠着出现偶然性。问题在于工地标志。假设6春预先把标志搬到现场,那就必须是6春知道丈夫1定在9时从这里通过才行。

    然而,根据刑警们的调査,卓丰平日回家很没准头。他有时晚6时回来,有时9时回来,还有夜2时、3时回来的时候。

    就是假定预先知道他7时半回家、9时离家,也不1定断定,他开车只走这条路。通往白丽住处的路,并非仅有这1条。这样,就只能是6春和丈夫事先约好,让丈夫7时半回家,还得用某种必然的手段,让他必须在9时离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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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这实在是不合情理的。6春和丈夫的感情已经极度恶化,卓丰绝不会接受这种有某种企图的约束。再说,编造任何理由,也找不到适当的约束借口。例如,卓丰回来吃了午间剩的油炸小鱼,就可推测他没有外出的打算。至于他9时开车外出,是因为妻子不在,才改变了想法的。这样的解释是合乎情理的。

    这个假设,还有1个缺陷:如果6春当着白丽的面中途离开,白丽没有不向刑警告发此事的道理。如果她所憎恶的6春中途外出,这不恰恰是向她授与杀夫把抦的绝好控告词吗?可是,白丽却向刑警说:“直到10时,始终被6春缠住,陷入因境了。”

    另1方面,也有的刑警认为白丽是作案者。

    卓丰被杀,是在9时到10时之间,在这前后的时间,可以除外暂不考虑。

    这9时到10时之间,白丽正遭到6春执拗的袭击,脱不开身。但那个刑警却提出了1个奇异的想法。那就是在给6春拿出的茶碗中偷放了催眠药。6春喝下去就睡着了。趁这个空当,白丽偷偷溜了出去作案。

    而且,等6春醒来,白丽已经回到自己住处来了——这也是1种作案方法。

    这样,不就是6春对白丽的外出全然不知,而在她昏昏入睡中,白丽做的手脚吗?

    在6春入睡中偷偷溜出去的白丽,在那个时间来到现场,事先也和卓丰做过约定,卓丰汽车按时来到,看见白丽,理所当然地停了车。白丽进了卓丰的汽车,坐在后部座位上,就在发车前狠狠给了1击,使卓丰昏过去,又从后面用麻绳勒住他的脖颈。

    成为问题的工地标志,被那个女人在事后搬到汽车前方,伪造令车停止的现场。当急速回到住宅的时侯,6春还在熟睡着。……

    的确,汽车停在那里,证明卓丰必定在那个时间通过那条道路,这是肯定无疑的。但是,不管怎么说,没有6春不知自己睡着了的可能。当刑警讯问时,6春必定会提出自己喝了催眠药而1时入睡的事实。

    还有不合理的1点,就是从驾驶者心理来说,让白丽乘上车就会马上开车的。用螺丝扳手从后面击过去,只能是在汽车行驶之中。刑警的这个想法也是不符实际的。

    最后,根据目击者的证言,刑警们还有1个疑惑未决的问题。

    那就是,卓丰9时许开汽车离家时,被邻居看见了的问题。那个人并没有看准卓丰的脸,只是证明了在微暗的街灯下看见戴着鸭舌帽的卓丰的身影而已。

    况且汽车正在行驶中,那不过是瞬间的1瞥。大概,目击者只根据车是卓丰的,卓丰不在家,驾驶者戴着鸭舌帽,就断定必是卓丰无疑了。

    这是个圈套也未可知。因为不论是谁,如果戴着鸭舌帽,翻着大衣领子,目击者在微暗的瞬间,也是容易看错人的。凶手也许考虑到这1点。如果凶手是个女人,那么,鸭舌帽和大衣领子就可以把长发遮掩住了。

    根据这种考虑,刑警们又悄悄对6春和白丽做了调査。证明两个人都不会驾驶汽车,所以这条线索的调査中断了。

    还有1点,就是买通第3者共同作案。但是,关于这1点,刑侦支队极力进行调查,证明没有任何这样的线索。

    7

    田春达队长的工作原则是,案件不破,绝不罢休,他带领部下继续深入调查。很快,刑警们发现了新的疑点。田春达下令再次传讯6春。

    “6春,我们这次找你来,是想向你询问几个新的问题。”田春达队长看着坐在对面的6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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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春穿着1套很时髦的米色休闲装,脸上也经过细致的打扮,神情自若地翘着2郎腿靠在椅子上。

    “想问什么就请问吧。”她语音柔和地说。

    “你在丈夫死后的第2天换了1套衣服,为什么?”田春达扫了1眼6春的衣服问。

    6春轻笑了1下,露出雪白的牙齿。“这有什么好奇怪的?女人嘛,就是喜欢穿衣打扮,想换1套衣服就换么。”

    “你把头1天换下来的衣服放哪了?”田春达盯着6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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