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个律师打官司

首页
字体:
上 页 目 录 下 章
第三百三十一章孔传友孔传山非吸案一审(2/2)

    “什么字条?”李志国用严肃的目光扫视了1眼刘3虎。

    “警察同志,俺男人胆小,他不敢讲。我说,有1天晚上,我们收工回家,就看到咱家的磨台上用半截砖头压了个字条。”刘3虎的妻子把洗过的菜端回厨房,放到锅台上,转身对李志国讲。

    “字条呢?刘3虎,你这个混蛋,为什么不早说呢?同志们,给我搜!”李志国1听,忙站起来,向身后的几个警察大手1挥,摆出要搜查的驾势。

    “同志,不用搜,不用搜啊,千万别搜。我这就去找给你们!我这就找——”刘3虎的妻子忙摆手制止。

    不1会,刘3虎的妻就从北屋里翻出了1张巴掌大的字条,交给了李志国。

    李志国接过来1看,这是1张方方正正的用铅字打印出来的字条,上边写着:“刘3虎,你现在成了犯罪嫌疑人了,如果不把问题交代清楚,就摆脱不了嫌疑!我告诉你1个秘密,你只要告诉警察,你就没事了。公安就会去抓捕那个真正的杀人犯,但你千万不要把这张字条的事说出去,否则,这个真正的杀人犯会要你的命的!我是同情你,才告诉你的,薛丽头骨就埋在山神庙北侧5十米处。切切记住,不要泄露这张字条,否则你会没命的!”落款是:1个同情你的好心人。

    ~ap~>~p。,

    “马队长,我在这接着审,你将这张字条复制几十份,拿到附近各家打印店,让他们仔细辨认。尽快查出打印这条字条的人!”李志国将字条交给身边的马大兵,命令道。

    “是!李局长!”马大兵敬了个礼,转身离去。

    ……

    “经合议庭合议,被告人孔传山、孔传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综合控辩双方意见,判决如下:

    1、孔传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03个月。

    2、孔传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3、2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各被害人本金2百4十7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国家法定利率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李律师,我不服,我要上诉!”站笼内孔传山向坐在辩护席上的阿蛮喊道。

    “我不服,我也要上诉!”孔传友似乎也不甘示弱。

    >>~!

    “好的,具体情况,明天我会见你时再说吧!”阿蛮向孔传山点了点头。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
上 页 目 录 下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