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十5日下午3时,临海县法院民1庭在第5法庭开庭审理明明诉其母阿花抚养费纠纷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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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明明因患白血病,在滨江省医院已经支付医疗费十5万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其中的8万元。”明明的代理人小刘律师起诉道。
“离婚时,阿蛮自愿抚养明明,抚养费自理。现在看到孩子病了,又要把责任推给我,这是什么逻辑?我不同意支付原告抚养费。”阿花振振有词地答辩道。
“请原告举证!”独任审判员郭亚萍依法指令道。
“原告向法庭举证原告在滨江省医院的住院病历及发票。发票显示的医疗费用为十5万元。病例显示原告明明仍在进1步治疗中。”小刘将上述证据通过法警递交给被告质证。
阿花摆了摆手,拒绝接收证据材料:“我不用看你们什么劳什子的材料,这些都是你们律师瞎编出来的。这跟我有什么关系?你们爱拿哪拿哪去!”
“被告阿花,本庭再次提醒你,你是否对原告明明所举证据发表质证意见?”郭庭长厉声道。
“我不管这些什么证据不证据,我不应当承担这笔费用,这是阿蛮对我的讹诈。”阿花道。
“阿花,如果你不出钱,你的女儿明明因为缺少医疗费而得不到及时治疗,会死的,你明白吗?”小刘忍不住怒问。
“我上次去看过,人已经不行了。根本就没有治疗价值。刘律师,你不要认为我什么都不懂。即使明明现在还能救治,白血病的手术费要几十万,还得有合适的骨髓配型。阿蛮现在狗屁都不是,他上哪找那么多钱去治疗,即便找到了钱,上哪里找到合适的骨髓?他将来还准备1次1次的再起诉我吗?再说了,当初明明选择了跟他爸阿蛮生活,那是她的命,跟我有什么关系?我现在没有任何能力挣钱了。我儿子将来要是生了病怎么办?我儿子将来娶媳妇,谁给我钱?难道我也能起诉阿蛮吗?”阿花虽然声音很大,但她说着说着还是低下了头。
同1时间,临海县看守所律师会见室。
读者身
“老何,请你谈1谈案发的过程。”小张问。
“我是中医世家,我的祖父在清朝就是皇宫中的御医。不知治好了多少病人。宁可架上药生尘,但望人间无病人历来是我们行医者奉行的最高准则!1个月前,有个叫刘翠兰的妇女找到我的诊所,让我给她治疗身上起的1些小红点。我当时告诉她,她身上起的这些小红点叫蜘蛛疮。不用治疗,回去用盐水洗几天就会好的。结果她回去刚洗了1天,没洗好,就来找我,然后在我的诊所里就说了很多的难听话。我1生气和她吵了两句。她就到县卫生局把我告了。县卫生局就把这个案子移到了县公安局。”何中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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