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十5日上午9时,滨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8法庭,王2狗盗窃案的再审程序正在进行。
“我的那个表弟律师呢?为什么没有来?”王2狗对着坐在旁听席上的马楼儿喊道。
“他现在……有点急事。今天出庭的刘大权律师就是他委托过来的,你放心开庭吧。他已经把所有的话都交代给刘律师了。”马楼儿回道。
“申请人不要乱喊乱叫。你解释1下,你为什么前4次都供认盗窃的犯罪事实?”审判长吕洁问道。
“公安机关当时提审我的时候,叫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我如果不按照他们说的去做,他们就不放我回家。我也没有办法。他们还让我的老婆抱着我的孩子到我面前劝我说,他们告诉我,只要我说了,什么事儿都没有。我也不知道我自己都说了些什么!”王2狗非常气恼的说。
“那你所说的内容是否属实?”吕庭长进1步发问。
“不属实,我这些东西都是我1个朋友在巴西买的,我在我朋友的手上又买来的。”王2狗回道。
“请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吕洁指令道。
“辩护人认为2审判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据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的,不能构成犯罪。本案当中,被害人指认其丢失的东西和被告王2狗出售的东西相同,并没有任何证据加以证实。该指认应该不能成立……”刘大权辩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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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吕洁用眼神示意公诉人发言。
“申请人对其所出售的货物无法解释其来源。只在公安机关又做了4次有罪供述。指控王2狗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请予维持。”万子湘简要回答。
……
“合议庭充分考虑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刚才休庭期间进行了充分讨论。本院认为,指控王2狗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此判决如下:
1,撤销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审判决。”
2,维持临海县人民法院的1审判决,宣告王2狗无罪。闭庭。”吕洁敲响了法槌。
两位执勤法警迅速打开站笼,放出了王2狗。
“快打我那律师表弟的手机,今天夜里就是到半夜回到临海,我要和他喝个够。老大!”王2狗1下子从站笼里冲出来,抱住了马楼儿,高声的喊叫着。
……
小刘刚走出法庭,手机就响了起来,他接通了手机,是临海县法院民事审判庭郭亚萍打来的电话:“刘律师吧,李阿蛮的判决书我们给你送过去了,但听送达人员说你不在办公室,我们已经让你的同事签收了。”
“嗯,好的,那请问郭庭长判决的结果怎么样啊?”小刘问。
“对原告起诉前的抚养费我们全部支持了。起诉后的抚养费按每月6百元支付至原告独立生活为止。你现在马上把这个审判结果告诉你师父,让他如果不服判决在十5日内上诉。”听筒里又传来了郭亚萍的声音。
“好的,郭庭长。”小刘挂断了电话,接着就把这个结果拨打阿蛮的手机告诉阿蛮。
“小刘啊,你现在马上就写上诉状上诉。”阿蛮说。
“师父,这个案子我们上诉还有什么意义吗?”小刘有些疑惑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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