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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三章刘大豹杀人案二审(2/2)

    “现场血痕经dna鉴定,系死者所留。尽管不能确认这些血痕是否为当场锐器砍击被害人颈部喷涌形成。但这只是个杀人的手段问题。被害人有可能是被告人用绳索勒死后,砍掉头部。这也足以证明上诉人隐匿尸体的头部是为了混淆侦查视线和杀人手段。可以排除移尸现场的可能性。”公诉人回道。

    “辩护人对公诉人刚才发表的意见,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吗?”吕庭长接着发问。

    “公诉人的解释不合乎情理和法理!如此一个杀人重案,公诉人居然用可能这种推测的词语。本身就说明案件的事实没有查清楚。被害人到底是被砍击颈部失血致死,还是被绳索勒死,应该进行死因鉴定,而不能用可能这种推测性的办法判断死因。另外,关于尸源问题。虽然单个人的犯罪有可能达不到不留痕迹的程度。但如果是一个犯罪团伙甚至是一个组织严密,设备精良的犯罪团伙,那就很难说了。”阿蛮说。

    “请公诉人直接回答法官的提问。被害人的死因到底是否为失血过多导致死亡?”吕庭长进一步发问。

    “没有这方面的直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死者的死因有可能是窒息死亡。”公诉人回道。

    “根据上诉方的申请,现传唤证人孙海出庭作证。”吕洁下达了法庭指令。

    值班法警听到指令后,到庭外将孙海带入法庭。向孙海示意了一下证人的座位。孙海便坐到了那个座位上。

    在听到法官的指令后,孙海断断续续的讲了他和刘小云的交往过程,重点讲了在西老山上遇到的那个奇怪的蒙面人和那条秃尾巴蛇的情况。

    “双方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吕洁发话道。

    “证人证言充分表明本案有他人作案的可能。特别是刘小云和那个无头尸的身份尚未查明。本案属于事实不清。”阿蛮对证人证言质证道。

    “证人孙海纯粹是在讲神话故事。这些事只有孙海自己知道,没有其他的证据予以印证。不仅其真实性令人生疑,更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作为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万子湘有些不满的说。

    ……

    “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一审法院所采用的证据能够排除合理的怀疑。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的纠纷,原审量刑偏重。故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二,上诉人刘大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闭庭!”吕洁沉声宣判后庄严的敲响了发槌。

    “我,我刘大豹确实没有杀人呐,我冤枉啊……”听完宣判后,站笼里的刘大豹嚎啕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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