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个律师打官司

首页
字体:
上 页 目 录 下 章
第一百五十章张大勇离婚案二审(2/2)
    “小刘,张总的二审开庭传票下来了吧?我记得昨天,你好像给我说过。”阿蛮问。

    “哦,对了,传票我放在办公室了。时间是一九九七年六月十日上午九时。我记得很清楚。”小刘将桌上的空杯又都斟上了酒。

    “我这边事情比较多,小刘律师提前一天打个传呼给我,我这个传呼机是带汉字显示的。”张大勇从腰间拔出一个豆腐块样的东西向众人扬了扬。

    “现在有模拟手机了,张总,你那么大老板,应该配一个。”小刘端起酒杯:“张总,我敬你一杯!”

    “现在模拟手机产量低,产品稀缺,尽管一台两三万元,还是一机难求!我上天定了几台,其中有我这个老表叔一台,还得一段时间能到货!谢谢,刘律师。“说完,一口喝干了杯中的酒,向小刘扬了扬空杯。

    徐虎跑过来,猛地从盘中抓了把花生米,跑走了。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日。

    司机技术很好,八点四十分,准时将张大勇、阿蛮和两名保安送到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门前。

    巧得是,王爱红的车也到了。

    “张大勇,你这个遭天杀的,你倒底是离还是不离?你骗了我这么多年,现在离个婚你都不同意,你到底要干什么?”张大勇刚下轿车,就被猛扑上来的的王爱红抓住了衣领。

    “你,你这个疯婆子,你要干什么?“张大勇的脸涨得通红。两名保安一见,赶忙上去将王爱红拉开。

    “干什么?还有五分钟开庭,快进入法庭准备开庭!”一名法警走过来呵斥道。

    “下面开庭!”江棋审判长敲起了法槌:“请上诉人发表上诉意见?”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同居,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我方所举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张大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高红同居。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准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精神损失费一百万元……”朱正浩似乎有些声嘶力竭。

    “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裁判结果合理合法,应予维持!”阿蛮简明扼要地反击。

    “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本庭提供?”江棋审判长又问。

    “没有。”双方均回道。

    “双方既然走到这一步,我看你们也很难在一起生活了。能否调解离婚?”江棋审判长用征询的目光望了望双方。

    “坚持要求离婚,在此基础上可以调解。”朱正浩回道。

    “坚决不同意离婚。”阿蛮回道。

    “鉴于双方意见差距很大,本庭不作调解!鉴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无法当庭作出判决,择日宣判!闭庭。”江琪再一次敲响了法槌。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
上 页 目 录 下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