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高红回答。
“被告孔为民,你挖了土之后,为什么不回填?”郭庭长问孔为民。
“当时。还没来得及回填,天就下了大雨。我说等等几天将水塘中的水排完以后再回填。结果就出事了。关键是我们也不知道能出事啊。”孔为民无限遗憾地答道。
“村里是否知道孔为民取土的事?是否督促过孔为民及时回填?”郭庭长接着问。
“孔为民挖土之前找过我,但我没同意他取土。后来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孔传山吸了吸鼻子。
接着,审判员郭亚萍组织各方进行了简要的法庭辩论,然后要求各方最后陈述。
张小宝陈述:“支持原告全部诉求。”
孔立民陈述:“既然对方不同意我出的五千元,由法庭判决呗。”
孔为民陈述:“我不同意赔偿。”
孔传山陈述:“这个事,我当不了家。我得请示周乡长。”
郭亚萍听完了各方的最后陈述,沉声说道:“依据我省去年人均收入玖仟1百叁拾元,按十年计算,赔偿数额为玖万1仟叁百元,丧葬费按市中级法院意见为陆仟元,丧葬人员误工费为1仟元,共计赔偿额为玖万8仟叁百元。本庭刚才也认真听取了你们各方的意见,综合考虑你们各方的责任。本院认为,原告没尽到监护职责,应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按占比百分之七十计算,换句话说各被告赔偿总额为百分之三十,故此,判决如下:
一、孔立民、蔡佃花应赔偿总损失数额百分之二十,即被告孔立民、蔡佃花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总计人民币1万玖仟陆百陆拾元。
二、孔为民应赔偿总损失数额的百分之五,即被告孔为民在本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肆仟玖百1拾伍元。
三、临海县马陵山乡大埠村民委员会应赔偿总损失数额百分之五,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肆仟玖百1拾伍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费人民币三千元,由孔立民、蔡佃花承担一千元,由孔为民承担伍百元,由临海县马陵山乡大埠村民委员会承担五百元。
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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