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个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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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九章周其名一审(2/2)

    “你现在是否愿意赔偿?”小刘继续发问。

    “愿意赔,但我没有那么多钱赔。”周其名嗫嚅着。

    鉴于双方对事实部分争议不大,法庭简单组织了举证和质证。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请双方发表辩论意见”审判长继续指挥着庭审向下一个程序推进。

    “被告人明知不具备生产防护条件组织生产,甚至都没有为工人配发头盔。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具备犯罪上的主观心理状态。这和意外事故有本质上的区别。意外事故必须是无法预料和无法避免的事故。”公诉人余松平侃侃而谈。

    “突然塌方的石头伤害到了被害人,这是被告人无法预料和无法避免的。本案应该属于意外事故而不构成犯罪。所谓过失致人死亡必须是被告人能够预料到,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料到而导致事故后发生。而本次事故不存在可以预料的因素。”王大发也是当仁不让。

    “被告人刚才在回答刘律师问题的时候,也表示愿意赔偿被害方的损失。那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部分是否能够调解啊?”审判长用目光征询了一下双方的意见。

    “我方可以调解,但最低不低于人民币十二万元。”小刘报出了最低赔偿数额。

    “我最多只能拿出三万元。”周其名说道。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否坚持以雇佣关系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审判长发问道。

    “坚持!”小刘回道。

    “鉴于双方差距太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现在休庭,由合议庭合议。请各位诉讼参与人就地休息,等待宣判。”董庭长总结道。

    半小时后,继续开庭。审判长宣判道:“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被告人周其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人的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判决如下:

    一,周其名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期从羁押之日起计算,羁押一日,抵折刑期一日。

    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是雇佣关系的诉讼。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予以驳回。但可以另行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

    被告人不服本判决或被害人不服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均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向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闭庭!”

    “王律师,张三侮二审后,张小四兄弟俩又找你的麻烦了吗?”走出法庭,阿蛮见王大发气色不太好,关切的问王大发。

    “张小四兄弟俩已经到市司法局投诉了。市局正在研究处理决定。”王大发长叹了一口气。

    “原来这个案子是谁介绍给你的?想办法找中间人和当事人达成和解。不然的话影响不好,弄得你每天心情也不好。”阿蛮建议道。

    “是的,李哥,谢谢你的关心。”王大发点了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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