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日上午九时。徐卫伤害案的二审在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进行。
云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抗诉。
“一审中所举的各项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假设在这个世界上有一个和徐卫一模一样的人出来袭击张巧儿,那他的动机是什么呢?缺乏作案动机的犯罪是不存在的。而反观被告人徐卫,作案动机是非常明显的。正像他在民事二审法庭上陈述的一样。如果上诉人不来开庭,按照法律规定,应按撤回上诉处理。那么他的案子自然就赢了,这种既可追求案件胜诉又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动机很明显。”小刘在法庭上抓住犯罪动机这个突破口侃侃而谈。
公诉人频频点头表示赞许。
“我如果想通过打我老婆,达到导致她不能开庭的目的,我完全没有必要采取袭击的方法。”徐卫梗着脖子说。
公诉人向被告人发问:“那你还能采取什么办法呢?”
“比如说我把她哄骗到家里。”徐卫回道。
审判长发问徐卫道:“你是什么时间知道如果上诉人不去开庭按撤回上诉处理这个规定的?”
“二审开庭前一周左右。”徐卫答道。
审判长向张巧儿发问:“在二审开庭前一个星期。他能够把你骗去他家吗?”
张巧儿连想都没想,就甩出了三个字:“不可能!”
审判长再次发问徐卫:“你认为现场为什么会出现了一个和你高度相似的犯罪嫌疑人呢?”
“肯定是有人想陷害我或打错人了。”徐卫回道。
审判长追问:“为什么要陷害你?”
“这我上哪说的清呢?我在侦查阶段也说过,张巧儿有第三者。第三者有可能是为了袭击我但打错了人。”徐卫说。
审判长向公诉人发问:“现场砸击上诉人的那块石头是否提取到了?”
“没有”公诉人如实回答:“因为当时路上相似的石头太多了,等到侦查人员赶到现场的时候,已经无法找到那块石头了。”
审判长再次发问徐卫:“你现在知道上诉人住在什么地方吗?”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