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个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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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林志杀人案(2/2)

    “审讯我的刑警说了,为了我少吃点苦头。即便全部招认了,也就是判几年。如果拒不供认,那后果可能还要严重。我没别的办法,只能按照他们提示的内容招认了。”

    临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阿蛮按照工作惯例,向林志的承办人员提出了自己的工作意见:“赵大队,案件疑点太多。林志不承认他杀人的。”

    “林志在我们这可都交代了,为什么你们律师一会见,他就翻供啊?”个头一米八,长着国字脸的赵鹏故意拖长“啊”字的音调,意味深长地说。旁边走过来个头稍矮微胖的刑警副队长李志国,他轻轻地拍了拍阿蛮的肩膀:“命案必破,这可是上面对我们的要求。李律师,据说,你的律师证是考了不少年得来的吧……”

    “不,不是,你们是误会了我的意思。我是说你们要有证据。否则将来过不了法庭这一关,你们不是也很没面子?”阿蛮的额头上立马渗出了豆大的汗珠!

    “噢,你原来是替我们着想,这就是一个好同志。按规定,你们到检察院公诉阶段才可以查阅本案的证据。因为你是一个好同志,我们现在也就不瞒你了,提前给你看两样东西。”赵鹏拿出了几张现场照片和两份报告,把它推到了阿蛮的面前。

    他们仔细的看着这几样东西,现场照片上显示,这是位于县城西三十公里处的西老山,山势陡峭,沟壑纵横。在两棵槐树的前面有一条一米多深的土沟。土沟里仰躺着一个下半身赤裸的女尸。死者的右脚踝上套着一条深蓝色的短裤,短裤上绣着两朵鲜艳欲滴的梅花。死者的胸前有大片浸透衣服的血迹。死者的身旁有一把带柄的剔骨尖刀。

    另外就是一份尸检报告和一份物证检验报告。

    尸检报告显示,死者因锐器刺破胸动脉,导致大出血死亡。死亡时间推断为1993年6月3日晚10时至12时之间。

    物证检验报告显示,在女尸身旁的尖刀柄上提取一枚完整指纹。经鉴定,此指纹与林志右手中指指纹吻合。

    “从女尸旁边的环境分析。这应该不是作案的第一现场。那么我想问一下,我们找到第一现场了吗?或者换句话说,现场是否有拖拽的痕迹?”阿蛮怯怯地问。

    “那似乎并不重要吧。林志的口供和现场的物证相一致,这就足以定案了。”赵鹏大手一挥,果断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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