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弃剑
《范子计然》记载春秋时代中国就已经用于民间民生应用,范子计然说“硝石出陇道”;《太平广记》中有一个故事,隋初,杜春子拜访一位炼丹老人,半夜梦中惊醒,看见炼丹炉内有“紫烟穿屋上”;《真元妙道要略》的炼丹书谈到用硫磺、硝石、雄黄和蜜一起炼丹失火的事,说明唐代炼丹者已经掌握硫、硝、碳三种物质可构成一种极易燃烧的药,火药。
火药的配方由炼丹家转到军事家手里,就成为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的黑色火药。
唐朝末年,火药已被用于军事,火药首次用于战争是唐末天佑元年,当时谓之“飞火”。
天祐元年,唐代年号,天祐是唐昭宗李晔开始使用的年号,元年是指第一年;公元904年;从此,古代军事技术面临重大的变化。
仙霞派非正式宣称弃剑用棍是公元905年,正式昭告天下是公元1000年;实际自立派次日起,仙霞派鼓励剑痴以上或武力值006级以上者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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