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罗:神王与主神之子女下界

首页
字体:
上 页 目 录 下 章
第38章 丹书铁券(2/2)
    “丹书铁券”有了免死的权限,最早在南北朝时期。早期铁券免死次数大多在3次以下。从北魏至唐代,免死次数不断增加,唐代后期,受赐铁券者的子孙甚至可以凭铁券免死1至3次。

    宋代时,宋太祖赵匡胤“黄袍加身”,从后周柴家手中谋得皇位,为了安抚民心,下旨厚待柴氏子孙,赐柴氏“丹书铁券”,即使柴氏后人犯罪也不得加刑。家喻户晓的小说《水浒传》中所描写的“小旋风”柴进家的“丹书铁券”,确实有其历史依据。

    到了明代,铁券制度进一步完善,明太祖朱元璋从法律上规范了“丹书铁券”的颁授对象,仅限于立有军功,被封为公、侯、伯的勋臣。明代金书铁券分为七等,其中公爵分为一等,侯爵分为二等,伯爵分为三等。各等铁券大小不一,最大的公爵一等铁券高一尺,宽一尺六寸五分。其他各等铁券大体是每等在高和宽两方面都递减五分。最小的伯爵二等铁券高七寸,宽一尺二寸五分。所有的铁券都是一式两件,一件授予获赐者,另一件藏于内府。在需要查验时,只要将它们放在一起,便可真伪立辨。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大封功臣。李善长、徐达、李文忠等34人获公爵、侯爵封号,并被赐予“金书铁券”。明成祖朱棣即位时,帮助他夺取皇位的“靖难”功臣邱福等26人也都被赐予铁券。

    明末,崇祯皇帝还曾给大宦官魏忠贤的侄子魏良卿颁赐铁券。

    与唐代的铁券相比,明代金书铁券的券文已有明显变化。一是谋逆不宥,只宥其他死罪;二是免死的次数较少,子孙不免死。

    (本章完)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
上 页 目 录 下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