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我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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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三章 开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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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栋最黑心的一点是,他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中,很多细节是需要选配的。

    坑到什么程度?保时捷看了都得哭的程度!

    一台转移,国际统一标价就是50万美元一台,不二价!

    你不买还不行,这是强制配套设施。

    非强制的选配清单多达三十页,如果全选满,还有个统一打包优惠,800万美元。

    是的,没看错,这800万不是节目版权费,而是选配价格,足够买80台保时捷了。

    至于版权费,这个不是一定的,因为每个地区的市场大小不同。

    你不能用樾南的市场跟丑国市场作对比,那样的话,梁栋做梦都会哭醒的。

    所以,樾南市场的版权可能只要100万美元,而米国至少翻20倍!

    请注意,这个钱是一年一交的哟,如果还想拍第二季,还要继续交钱。

    再次注意,版权方保留加价的权力。

    总之,梁栋已经做好准备了,哪怕以后不跟外国佬合作了,也要一次性吃饱喝足!

    总收入翻一倍只是小目标,翻两倍是中级目标,高级目标是翻三倍以上。

    大老王:要说黑还是你们年轻人黑啊,我一个小目标才一个亿,还是软妹币。

    当然,他的设想能不能成功,还得看中国好声音的播出效果。

    如果没有达到预料中的效果,他的“产品说明书”也就白印了。

    至于老外甘不甘心上这个当,受这个骗,梁栋倒是不太担心。

    在注册之前他就跟善于打国际版权官司的律师聊过了。

    答案是:

    虽然,关于文化版权的定义,各国的概念各有不同。

    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律对版权的保护都奉行思想/表达二分法——不保护思想而只保护对思想的表达。

    很多法学家认为,节目模板仅仅是一个创意,创意充其量只能是一个思想。

    思想如果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不利于文化的传播、知识的创新。

    因此,作为创意的电视节目模板无法获得版权保护。

    即使这个创意是一个电视节目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但是,谁也别想廉价复制。

    因为梁栋很鸡贼的把模板变成了一种技术产品。

    既然是产品,那就必须受到法律保护,官司打到天王老子那也是这个理。

    最关键的是,一档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电视节目模板,对各国电视台来说,本身就有极强的吸引力。

    而且,东方娱乐这边服务的非常到位。

    几百页的“产品说明书”,会让购买者觉得,只要买了版权,就有收视率和广告收入的保证。

    到时候,收回成本自然不是问题。

    另一方面,购买版权也要考虑到赞助商的态度。

    比起剽窃得来的电视节目,引进版权的节目由于有着成功的先例,更受赞助商认可。

    有金主爸爸掏钱,巨额版权费也就不是个事儿。

    最重要的是,国外很多大型电视台的形象和声誉,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试想,一个正在热播的电视节目,突然间被中国的版权方告上法庭。

    这势必会让该节目的观众印象大打折扣,也会影响该节目甚至该电视台的形象和声誉。

    对电视台来说显然是得不偿失的,由此,他们宁愿冒着一开始被宰的难受,也得咬牙签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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