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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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章 出钱赔命(2/2)

    我知道刘婶的后半生没有了女儿,也就没什么指望了,现在什么慰问都是虚的,那个怀孕的女领导还亲自带了1万块钱,说是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给的抚慰金。

    刘婶难过的眼皮都没抬一下,难道自己的女儿就值这1万块?如果不是她让蔡红云加班,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了,虽然电梯故障是个意外,可是公司一样也要负上连带责任。

    我看着女领导手里的一万块钱,冷冷的说:“不好意思,请你把贵公司出于人道主义拿来的这点丧葬费收回去吧!我们已经请好了律师,这就准备起诉贵公司违反劳动法,让员工连续加班,致使她过于疲劳最后导致意外的发生。”

    女领导听了脸色煞白,可嘴上却依然假装强硬的对我说:“这只是个意外,哪个公司不加班啊?你要告应该告电梯公司和大厦的物业啊,是他们维护和管理的问题,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我冷笑一声说,“谢谢你提醒,那两家我们自然一起告,至于你说你们违反劳动法不算什么,到时候到了法庭上记得也要这么说啊!”

    见女领导铁青着脸离开了,刘婶挣扎着坐了起来,“进宝啊?咱们啥时候请了律师了?”

    我笑着对她说:“那是我吓唬她呢,不过刘婶,这个律师咱们还是要请的,至于费用什么的你就不用担心了,我一定要为你挣取一个公平的补偿!”

    出了病房,我给白姐打了电话,希望请她帮忙给我介绍一个靠谱点的律师。

    白姐听了就笑着问我,“怎么了进宝?你要打官司?”

    我忙说不是我,是我一个老邻居,于是我就将刘婶的事情和她简单的说了说,白姐一听蔡红云才不到28岁,直说可惜了,正是大好的年华。

    后来白姐真的给我找来了一个全省出名的吴律师,他见到我和刘婶之后,详细的了解了案情之后,就帮我们仔细的分析了一下可以争取到的最为合理的赔偿数额。

    用他的话说,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只是责任划分的问题,于是我们就将电梯公司、恒泰实业、惠安物业,分别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一起起诉到了法院。

    吴律师为我们订的索赔金额为280万,最后法院判三家被告一共赔偿刘婶60万。虽然这和我们最初定的金额有些差距,可是这已经是同类案件中赔偿最高的了。

    至于这赔偿款的具体责任划分,法庭也当场给出了结论。第一被告电梯公司负主要责任,所以法院判决他们赔偿刘婶70%的赔偿金,至于恒泰实业和惠安物业分别负连带责任,分别赔偿10%和15%。因为蔡红云是成年人,是个有自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以她自己也要为此负5%的责任。

    事情到此终于告于段落,三家公司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都主动将赔偿金打到刘婶的银行卡上。这要比我原想的顺利多了,我还以为他们还要继续上诉呢,没想到一个个都这么痛快就给钱了?!手机用户请浏览阅读,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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