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之剑

首页
字体:
上 页 目 录 下 章
第六百六十章 神谕(2/2)
    维罗妮卡的声音在大光明厅中回荡,高阶神官们静静地聆听着,直到声音落下,这些人也没有出声质疑,而是齐声赞颂:“赞美圣光,赞美吾主,赞美我们新的指引者和庇护着,赞美莱特?艾维肯冕下……”

    在赞颂声中,莱特高高举起了他的战锤。

    一道空前圣洁,空前强大的光辉从天而降,穿透了大光明厅顶部的圣光云海,笼罩在莱特身上。

    大厅中的高阶神官们纷纷受到触动,再次赞颂起来,而这一次的齐声赞颂中,仿佛更多了一分真诚……

    “散去吧,”光辉照耀中,莱特放下了战锤,“去向信徒们传达这个好消息,不会有动乱,不会有人被抛弃或遭受不公平的审判,圣光仍然庇护着每一个人。”

    教会侍从打开了大厅的全部七扇门扉,大光明厅中的高阶神官们纷纷离去,很快,这间圣洁的大厅便安静下来。

    莱特轻轻叹了口气:“……最终,他们还是有一个‘主’需要赞颂……”

    “毕竟需要一步步来,北方教会已经在这片土地上生存了七百年,虔诚的信仰根深蒂固,我们不可能在一开始就让他们离主而去,”维罗妮卡嗓音柔和地说道,“更何况……我们都知道那个‘主’是真正存在的。”

    莱特看了这位“忤逆者”一眼,微微点头。

    不管是支持南方教会的高文,推行新教义的莱特,还是与神对抗的忤逆者们,他们都从未否定过“神”的真实存在。

    神的存在是这个世界的客观事实,忤逆者们从一开始就不是无神论者,而他们最让人敬畏的也正是这点:

    他们承认神明存在,他们在这个前提下尝试对抗神明。

    “用‘圣光意志’这个新概念来逐步取代原有的圣光之神称号,并在这个过程中推行真正的圣光之道,这确实是个较为稳妥的方案,但也要当心‘圣光意志’这个概念成为新的枷锁……”莱特沉声说道,“这一点,你不会没考虑过吧?”

    “如果旧式的信仰体系和教义不改变,那枷锁就不会改变,仅仅给神明改个称号是无法从根本上解放人心的,这些浅显的道理我们都明白,”维罗妮卡露出一丝浅笑,“但我们正是要从这些根本上做出改变,不是么?”

    说到这里,这位忤逆者顿了顿,继续平静淡然地说道:“因此也可以这么理解——如果人人都意识到圣光的超凡之力属于每一个人,如果人人都意识到了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思考教义,每个人都仅仅把神明当做一种精神寄托,而非当成至高无上的戒律枷锁和自身命运的主宰者,那么即便每个人都还在信仰圣光之神,这道枷锁也已经不解自开了,不是么?”

    莱特静静地思索着维罗妮卡这番话的深意,半分钟后才抬起头来:“这是你作为‘忤逆者’的某种研究结论么?”

    “姑且算是吧,”维罗妮卡微笑着,“但不能算最终结论……或许真的要到凡人能够直接和神正面对抗的那一天,真的要到我们找到神国,找到神明的那一天,我们才能搞明白神明到底是什么,搞明白祂们到底是在如何运行,到那一天,我们才算是找到了最终结论。”

    莱特沉吟了一下,但并未继续追问下去,而是提到了眼前的实际问题:“对北方教会的改革会从圣苏尼尔首先开始,第一步,我会按照南方教会的方式在这里建立一套神职者结构,其中关键位置皆由从南方教会调集至此的神官承担,你在这方面有什么建议?”

    “旧的主教团已经消失,因此你在这一层不会受到什么阻碍,但当你开始触动到中层和下层神官的利益时,必然会遇上阻力——但越是中下层的神官,也越是可以用世俗的方式来解决,比起偏向于‘神性’,他们的人性弱点更多,金钱,暴力,分化瓦解,心理攻势,所有这些手段对他们都会有效。

    “其次,你必须确保有充足的武力来维持这整个过程,白骑士很强大,他们的武力就很适合。请不要仁慈,北方地区的情况和南方不同,这里有很多极端顽固的保守派神官,他们容不得你仁慈。

    “最后,对于绝大部分信众而言,‘神谕’两个字的力量是无穷的,充分利用这两个字,让他们相信和追随,在北方地区,这样的方法最管用。但要注意,不要滥用这两个字,‘借神之名行便利事’是一个巨大的诱惑,沉醉其中,就会和原本的北方教会别无二致,也会不知不觉陷入神明的枷锁。”

    莱特微微点了点头。

    维罗妮卡的建议和高文私下里对他讲的差不多,但却更加详细,更符合北方地区的特殊情况,这或许可以侧面证实眼前这位“忤逆者”是值得合作的。

    “神谕啊……”莱特轻声嘀咕了一句,微有感叹,“那我们就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圣?伊凡三世的光辉形象了……”

    “为了让我们的改革更畅通无阻,让‘神谕’更具正统性和说服力,一个崇高的牺牲者是必不可少的。”维罗妮卡静静说道,并转过头,看着大厅中央那空空荡荡的圣座。

    “荣耀归于死者,既然教皇冕下已经光荣地蒙主召唤,那么我们也就可以放心大胆地把一切大义都归于他了……”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
上 页 目 录 下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