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车死于卫(1)
——制止殉葬的“黑色幽默”
【原文】陈子车死于卫(2)。其要与其家大大谋以殉葬(3),定而后陈子亢至(4)。以告曰“夫子疾,莫养于下,请以殉葬。”子亢曰:“以殉葬非礼也。虽然,则彼疾当养者,孰若妻与宰?得已(5),则吾欲已。不得已,则吾欲以二子者之为之也(6)。”于是弗果用(7)。
【注释】
①本节选自《植弓》下。②陈子车:春秋时齐国大夫。(3)大夫:为卿大大处理家务的总管。下文的”宰”与此相同。(4)陈子亢:陈子车的弟弟,<strong>孔子</strong>的弟子。⑤已;止,终止。(6)二子:指陈妻和家宰。(7)弗;不。果;果然,结果。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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