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句末一字之当叶者,名为韵脚。一曲之中,有几韵脚,前后各别,不可犯重。此理谁不知之?谁其犯之?所不尽知而易犯者,惟有“合前”数句。
兹请先言合前之故。同一牌名而为数曲者,止于首只列名其后,在南曲则曰“前腔”,在北曲则曰“么篇”,犹诗题之有其盯其三、其四也。末后数语,在前后各别者,有前后相同,不复另作,名为“合前”者。此虽词人躲懒法,然付之优人,实有躲;初学之时,少读数句新词,省费几番记忆,一便也;登场之际,前曲各人分唱,合前之曲必通场合唱,既省精神,又不寂寞,躲也。
然合前之韵脚最易犯重。何也?大凡作首曲,则知查韵,用过之字不肯复用,迨做到第盯三曲,则止图省力,但做前词,不顾后语,置合前数句于度外,谓前曲已有,不必费心,而乌知此数句之韵脚在前曲则语语各别,凑入此曲,焉知不有偶合者乎?故作前腔之曲,而有合前之句者,必将末后数句之韵脚紧记在心,不可复用。作完之后,又必再查,始能不犯此病。此就韵脚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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