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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田的教训(2/2)
    以围田和圩田最发达的宋代为例子吧。据《宋史》卷一百七十三《食货志》上关于农田部分的记载:“绍兴五年,江东帅臣李光言:……本朝庆历、嘉祐间,始有盗湖为田者,其禁甚严。政和以来,剏为应奉,始废湖为田,自是两州之民,岁被水旱之患,余姚、上虞每县收租不过数千斛,而所失民田常赋动以万计。莫若先罢两邑湖田。其会稽之鉴湖、鄞之广德湖、萧山之湘湖等处尚多,望诏漕臣尽废之。其江东西圩田、苏秀围田,令监司守令条上。”

    这就证明,围田和圩田等等都是与水争地,盗湖为田,其结果必遭水旱之灾,农业生产将受到严重损失。这个道理在绍兴二十三年谏议大夫史才的奏疏中,说得更加清楚。他写道:“浙西民田最广,而平时无甚害者,太湖之利也。近年濒湖之也,多为兵卒侵据,累土增高,长堤弥望,名曰坝田。旱则据之以溉,而民田不沾其利;涝则远近泛滥,不得入湖,而民田尽没。”

    后来又有一位户部尚书袁说友,在庆元二年的一篇奏疏中说:“浙西周田相望,皆千百亩,陂塘oe渎,悉为田畴。有水则无地可潴,有旱则无水可戽,不严禁之,后将益甚,无复稔岁矣。”由此可知,围田和圩田的害处是主要的,而且它们的害处并不因为人们兴修许多水利工程,就能够从根本上被克服。如果有的地方由于特殊需要,打算筑起围田,那倒不如采用浮筏式的水上园田,即所谓架田、葑田等,完全不与水争地,却同样可以扩大耕种面积,增加农业生产,这比围田的效果要好得多了。

    有人说,搞围田的地方总是因为耕地不足,不得不搞,所以历代围田常常废除了很久以后又兴起了。我们如能批判地接受这个经验,难道不好吗?

    这个论调显然还是不对的。殊不知我们现在的社会历史条件,根本不同于过去的任何时代。如果说,过去在人多地少的南方水乡,人们与水争地似乎出于不得已,那末,我们现在一切都能通盘筹划,又何必偏偏要在人多地少的地方与水争地,而不肯另想办法去扩大耕地面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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