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东北方面的第一工作小组进展缓慢。
“那两个东北客所持身份证即是伪造,就有可能根本就不是长春人,这一点已经得到长春警方的确认。再把查找的范围扩大到整个东北三省,但仍然一无所获。
“另外,从所有犯罪记录,包括毒品犯罪记录当中也没有发现这两个人的任何线索。但从现场那两个东北客的所作所为判断,显然是惯犯,没有前科记录简直是不可思议。”
政法书记问:“那么是根据什么认定是东北人呢?”
田春达汇报:“主要依据两点,第一,匿名举报电话中明确讲到是东北来的毒品贩子,第二,则是依据温泉旅馆总台小姐的证实,口音是东北的。”
政法书记听完摇了摇头说,“我是河北保定人,在南山就有许多人误以为我是东北人。南山人,尤其是与北方人接触不多的南山人从口音上区分不出东北与河北的差别,也许那两个人不是东北人而是河北人也说不一定,另外,匿名电话的确认不足为据。所以查找那两个人身份的工作范围应该再扩大,一直扩大到整个河北。那两个人如此穷凶极恶,不是惯犯那才叫怪呢,重点查犯罪记录,要快,尽可能快地找到有利的线索。尤其是在南山市方面的查证无进展之际,应设法从东北,河北找到线索。必要的时候,可以请求公安部出面协调。
田春达继续汇报:
重点讲述了查证中遇到的几个疑点:
“第一个疑点,安排东北客到温泉旅馆,委托美容小姐送假钞,然后向警方举
报,这是经过精心谋划的完整过程。但是谋划人如何肯定事件的发展一定是依照其谋划的步骤而进行呢?谋划人必须有下面几方面的把握:
其一是有把握东北来的毒品贩,对他提出的交易地点,时间没有异议。那么他就必须与东北客关系非同一般。既然非同一般,他送假钞,匿名报警,实际上是把与自己关系非同一般的人出卖给警方了。谋划人很可能也是毒品与假钞双料罪犯。如果真是这样,那他应该比谁都清楚这样做会给他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匿名举报不仅自身不得利反而会因此付出相当大的代价,会是什么样的理由非得这样做呢?假如是为了报复或者类似的理由,那他完全可以不用送假钞,直接举报,同样也可以达到他的目的。换句话说,如果谋划人认定假钞这一步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谋划的目的就不仅仅是针对那两个东北人的。还可能针对谁?这是我们力图澄清的重大疑点。
其二,为了保证谋划的实现,谋划人必须肯定刘芳芳会同意派人代送假钞。而从目前情况看,似乎谋划人并没有这方面的肯定。张伟光先是空手到的芳芳美容院,与刘芳芳谈妥之后,才又回去取的箱子。如果与刘芳芳谈不妥,或者说派去的人找不到温泉旅馆,再或者送钱的人是在接到举报赶到现场的警察之后才到,那么假钞这一步就是枉费心机了。但假如谋划人认定假钞是必不可少的一步的话,那他就不能允许出现这几种可能。可不可以这么说,假如刘芳芳拒绝了派人代送假钞,那就有可能张伟光自己去,反正一定要有人把假钞送到温泉旅馆,而且必须是赶在警方的前面。如果张伟光知道箱子里面是什么东西他就不会去,但又总得有人去,于此看来,谋划人能够肯定刘芳芳不会拒绝的,但是不是也能肯定一定会派尹红而不是另外两个美容小姐去呢?我们在查证当中对此也深感蹊跷,三个美容小姐当中只有尹红一人知道温泉旅馆的确切位置,但刘芳芳并不知道这一情况。刘芳芳解释为什么要派尹红去,是因为晚上7点以后,来做按摩的客人渐渐多起来,另外两个美容小姐抽不开身。而尹红是只做美容不做按摩的小姐,所以才特意派尹红去。这中间还有什么隐情,尚待进一步的查证。而从谋划人的角度看,也只有派尹红去才不会节外生枝,难道这真是巧合不成?从这两方面疑点推论,东北客被击毙,百万
假钞遗留现场,尹红被杀,这全部加起来并不是谋划者的最终目的,所有这一切不过都是他实现最终目的的手段和前期必要的步骤。如果真是这样,我们的侦查重点必须做出针对性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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