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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支队下午两点多召开了案情分析会。
队长田春达在会上首先发言:
小女孩死亡时间已经推定为昨日傍晚五点至夜间九点之间。杀人手法为扼杀,并没有发现其它的外伤。
在死者胃内发现了冰激凌,因此独自前往冷饮店的小女孩便是被害人的可能性更高了。如果这一说法成立,那么推定的死亡时间将能变得更精确。
在小公园附近,有好几辆停在地面上的车被目击到。其中大部分为商用车,平时就常停在那儿。当前还没有深夜停车的目击信息。
未发现能断定是凶手遗留下来的物品,但鉴定室提交了一份能引起人注意的报告。尸体的衣服上残留着少量的青草,种类为高丽草,成长状态不佳,没有经过养护。此外,还有一部分白车轴草,也就是俗称三叶草的植物,鉴定室认为这可能是共生在青草中的一些杂草。
小女孩家居住的是出租公寓,自然没有什么院子。小女孩杜新春平时经常去的公园虽然也有草坪,不过却是种类不同的野草。
鉴定室的另一份报告也颇值得注意,在杜新春的袜子上也检查出少量同种青草,而她的遗体被发现时是穿着运动鞋的。
虽然不排除被害人在庭院及公园等处踩着草坪跌倒的情况,但刑警们一致认为被害人应该不会事先脱去运动鞋。另外,昨天上午还下过雨,户外的草坪都是湿的,此时赤脚走在上面尚有可能,而穿着袜子不穿鞋则是令人无法想像的。且杜新春穿的鞋属于鞋带绑到脚尖的类型,更不可能因为某种冲击而掉落下来,这就是说她躺倒在草坪上很可能不是出于自身的意愿。
最自然的推理是,她在遭到杀害之后,被人搁在了草坪上。这样一来,地点应该就不会是在容易暴露的公共场所,而只能是在私人住宅的院子里了。
以上情况都是在较早时判断出的,所以警察们已经对附近长有高丽草的地方做了一番调查。然而这种草在本市堪称是最为常见的,光是私人住宅内的拥有量就很不少。如果凶犯有车的话,要调查的场所数量就会激增。
田春达喝了口水后接着说:“经调查,在现场附近的居民区里,院内种植草坪的共有二十四户,其中种植高丽草的为十三户。但因为这只是打听到的,不能排除住户搞错品种的可能性。余下的十一户品种不明。给所有的住户看过被害人的照片后,共有三户人家说他们之前就认识被害人,不过每家都说被害人最近没去过他们那儿。”
目前还无法断言凶犯是之前就盯上了被害人或是偶然将她选作了猎物,总之,认为作案手法是开车绑架的观点显得较为有力。虽然被害人的尸体被丢弃在她家不远处,但也不能就此认定凶犯也住在附近,很可能这只是凶犯希望警察如此认为而布下的伪装。但是参与调查的人员一致认为,选择小公园作为抛尸场所,说明凶犯对这一地区应是比较熟悉的。
接着重案一组副组长郝东发言:
“现场周围的调查由我们负责,除了收集目击信息以外,我们还要调查近来有没有发生过小孩子受到伤害之类的情况。还有就是种草坪的人家,鉴定室那边应该会弄出草和土壤的分析结果,所以如果发现有可疑的住户,就要仔细核对。”
田春达的手机这时响了,是鉴定室张主任打来的。
“我们已经弄清被害人衣服上粘着的白色颗粒是什么了。”
“白色颗粒……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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