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了,对地方如何管理呢?丞相王绾提出沿用周代的分封制:“诸候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意思是,刚刚推翻六国政权,燕国、齐国、楚国距离秦遥远,不分别在这些地方分封诸候王,就没有办法镇得住它们。请求分封诸子为诸候王,希望得到皇上允许。王绾认为分封诸候王是巩固新兴政权的好办法,应该继续周王朝以来的分封制。
“众臣以为如何?”秦始皇把这个问题交给大家讨论。
“这样好。”“应该这样。”诸臣都纷纷支持丞相王绾意见。只有李斯提出不同意见:“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候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候不便。”
秦始皇看看众臣,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候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
于是决定全国实行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
河东、太原、上党、三川、东郡、颍川、南阳、南郡、九江、泗水、钜鹿、齐郡、琅邪、会稽、汉中、蜀郡、巴郡、陇西、北地、上郡、九原、云中、雁门、代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南海、桂林、象郡、邯郸、砀郡、薛郡、长沙
郡设郡守(掌管行政及全面),郡尉(辅佐郡守管军事),郡监(管监察)。郡下又设县、乡(亭)、里。共四级基层政权。县设县令(一县之长),县丞(相当副县长),县尉(管司法)。
秦朝的中央政权机构分为三公九卿。三公是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丞相为最高长官,辅佐皇帝管理全国行政事物。御史大夫为御史之长,负责百官奏章和传达皇帝诏令,并有监察文武官员的职责,地位相当于副丞相。太尉是由战国时的国尉一职发展而来的,是全国最高军事行政长官。九卿是在三公之下负责具体事物的机构。包括奉常(主管祭祀宗庙等活动)、郎中令(统领皇帝身边的士兵和皇帝的安全警卫)、卫尉(统领卫队,掌管皇城保卫)、太仆(掌管皇帝车马仪仗和国家马政)、廷尉(协助皇帝负责国家的司法事务)、典客(负责朝廷与少数民族的交往)、宗正(负责皇族宗室事务)、治栗内吏(负责全国租税和财政事务)、少府(掌管皇室产业的税收和财政事务)。
秦朝的军事领导体制秦始皇大权独揽。他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军队的最高统帅。。战争的发动与中止、高级武官的任命与撤换、兵员的征集与调动,都由皇帝掌握。除临敌应急外,调遣50人的军事行动,必须得到皇帝的许可,并严格执行盖玉玺、持节的规定。遇有战事,皇帝直接指派将军或尉持节领兵出征。
国尉为最高武官,掌军事行政。将军之下,武官有校尉、候、司马等。地方也有一套完善的军事、治安指挥系统。置郡尉(都尉)协助郡守掌管一郡兵员的征集和调遣、武器装备的制造和保管、治安秩序的维持和督察等军务。郡下设县,置县尉,协助县令管本县军务、治安。
朝廷的主要官吏都由皇帝任命。主要官吏做事也都要报告皇帝,由皇帝批准。造成了高度集权专制的局面
秦朝的法律制度主要原则是:
(一)法令由一统。这有两层意思,其一是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其二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二)事皆决于法。秦始皇规定以吏为师,事皆决于法,以法治国。加强立法,凡事“皆有法式”,有法律条文依循。
(三)以刑杀为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网严密,以至人们动辄触犯刑律;二是严刑重罚,处罚从严。法制非常严厉。
在秦始皇的直接领导和组织下。秦朝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封建国家制度。奠定了封建国家的政治制度基础。“百代都行秦政治。”以后中国历朝的制度都以秦制为依托,为基础。
建立比较完善的封建国家制度,是秦始皇对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大贡献,是他统一中国后的主要业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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