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说。”
“预订房间的是他本人吗?”
“预订记录上记着是他本人打来电话预订的。”
但接电话的人无法鉴别是不是本人的声音。
“是什么时间预订的?”
“昨天下午3点。”
登记卡片上登记了死者的姓名和电话。
通过尸检,证明死者死于昨天夜里9点左右。并确认凶手是趁死者不注意的时候用金属钝器猛击脑后部致死。身体的其它部位未见创伤。也看不到有搏斗的痕迹,倒在地上的椅子也许是凶手在逃走时慌乱中碰倒的。室内没有留下凶器。
从死者轻易让凶手进到房间来看,死者和凶手应该是认识的。
不巧的是,案发当日与死者相邻的房间里没住客人,2022室附近房间的客人也都不在。警方按登记名单进行了询问,有的人巳经回到了家中、有的在外地旅游,但都声称没有听到2032室里有过异常响动。
由于大城市里的饭店客人进出非常频繁,因此调査一个特定的时间发生的事情比较困难。
警方査看了一下死者随身物品。上衣是一件灰色布夹克;裤子是一条蓝色牛仔裤,穿了一双黑皮鞋。
上衣口袋有一只装了不到五百元的钱包,一个普通打火机,一块手绢,另外还有一支年代比较久的钢笔。腕上带着一支国产普通手表。随身物品也就这些。
“咦,这是什么?”在现场勘査的刑警郝东从地上捡起了一张白纸,上面有几行数字,像是打印上去的,正好掉在了床和墙壁之间的空隙里,如果不仔细找还发现不了。
“像是什么收据。”
田春达看看郝东交给他的这张纸片,这是一张超市的收据。
“这是福瑞超市的收据呀!说不定死者或凶手与这家店有什么关系呢。他们可能去过这家店买了什么东西。把收据拿去,说不定能从购买的东西里査出什么线索呢。”田春达说。
“如果能查到线索那就太好了,也许会找到买主呢!”
这张收据绝对是一个重要的线索。
这时刑警孟晓春从死者的遗留物中发现了奇怪的东西。
“组长,你看这只钢笔。”
“典型的‘派克’笔。”田春达看着钢笔说。他又说:“笔杆的前端刻着字哪!。”
在笔杆的前端有几个非常小的字:黄兴文
田春达说:”这应该是这支钢笔的主人的名字。一般来说,要是在钢笔上刻名字,多在笔杆上端刻,以防被磨掉。“
“可死者在饭店登记的名字不是这个呀。是彭伟男”孟晓春说。
“那这钢笔也许是别人的。”郝东说。
为了解剖尸体,法医运走了死者。解剖的结果和当时现场勘察的差不多。死因系用铁锤一类的凶器猛击头后部、造成脑损伤导致死亡。
田春达命令全组对案件进行调査,首先调查的重点是死者的关系人和那张超市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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