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来自某大学的报告。化验结果证明,田春达从现场收集的煤粉和被害者吸的煤粉是同一炭质。
“孟祥宇被害现场就是惠民路贮煤场,这下子该肯定了吧!”郝东说。
可是,田春达组长却是闷闷不乐。
郝东是理解他的心情的。如果说做案现场就是惠民路贮煤场,那么,吕天和陈志明也就都不具备做案时间。
第二,是来自气象台的答复。十三日佛晓之前惠民路一带的降雨时间大约在三点至四点五十分之间。
“对!问题就在这里,郝东。”
田春达说着,将降雨时间表递给郝东看。
“这就是突破口。”
“什么?突破口?”
郝东听了组长的话,不禁奇怪地追问了一句。
田春达说道:“那个拾到皮包的小女孩不是说皮包没有湿吗,收到女孩送来手提包的警察也说没有湿。这不就怪了吗?小女孩是八点左右拾到的,所以毫无疑问,手提包应该而且也必须是被下了将近两个小时的雨淋湿的。可是,手提包却一点儿也没有湿,这是什么原因呢?”
“对啦,手提包是孟祥宇被害时丢的,照理说是应当被三点左右下起来的雨给淋湿啊!”
“那,为什么没有淋湿呢?”
“这就是说,是在雨停了以后,也就是五点钟以后,手提包才丢在现场的。”
“对,正是这样。客观的逻辑只能是这样。”
“可是,组长,死者是从前半夜十点到零点之间被害的,而手提包却是五点以后掉在现场的,这也不符合逻辑呀。”
“对,我刚才说的不合情理就在于此。可是,客观事实是难以推翻的,只能说我们的推理在什么地方有错误。”
究竟哪里错了呢?
所有这些都是事实,既杂乱无章,又各自独立,互不关注。简直象一组失调的齿轮,鹾龌不合,无法运转。
“可是,这些线索虽然互不关连,但又不像有假。特别是手提包,五点以后丢在现场、这件事儿倒有些出人意料,可正是这一点却是这个案件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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