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管理

首页
字体:
上 页 目 录 下 章
第19节(2/2)

    2001年布什总统曾先后两次宣布进入全国紧急状态:一次是针对伊拉克;一次是针对”911恐怖袭击事件。美国各州也都有州紧急状态法,州长或市长有权根据法律和危机事态宣布该州或该市进入紧急状态。作为受恐怖主义威胁最多的国家之一,美国极为重视反恐怖主义法的制定。1996年国会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这项法律在”911事件后,美国对恐怖主义采取打击措施时派上了用场。

    2001年10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反对恐怖主义法案修正案,极大地加强了美国联邦执法机构的权力。根据该法案,美国司法部长有权把涉嫌恐怖活动的非美国公民永久性关押在美国监狱中,包括联邦调查局在内的所有联邦警察人员将有权窃听恐怖嫌疑分子在美国的所有电话。另外,美国情报机构有权查阅嫌疑犯及其律师提供给联邦大陪审团的秘密口供。这项法案自”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已几经国会修改。修改后的法案规定,司法部长必须每隔6个月审查所有非美国公民在美国的关押情况,并向国会提出有关恐怖主义情况的书面报告。第61节:”隐蔽行动”直击危机

    机构设置

    国家安全委员会。它是美国国家安全与危机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危机决策特别小组。比起国家安全委员会,它具有规模小、层次高、反应快、保密性强的特点。

    中央情报局。主要职责是向总统和国家安全委员会提供有关危机的情报及对策建议,协调国内相关情报机构的工作,在境外采取”隐蔽行动”,执行特殊任务。

    国务院。出现危机事态时,国务院一般对外代表美国政府进行危机谈判,对内向总统和国家安全委员会汇报国际危机形势,提供对策建议。

    国防部。在危机处理中,国防部主要负责搜集、分析和汇报军事情报,执行危机处理过程中的军事行动和事务。

    白宫办公室。是总统的私人政治智囊。

    白宫情况室。任务是对全球安全形势进行全天候监视和预警,为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和国家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及时提供情报和信息保障。

    联邦调查局。是美国国内危机处理机制中的龙头老大。

    移民局。隶属于美国司法部,专门处理移民、外国人出入境、边界事务、难民审查、非法雇佣等等事务。

    美国社会保障局。与美国移民局紧密配合,负责移民和居民身份记录和管理。

    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该机构直接向总统负责,报告并处理国家灾情。该机构有一整套”综合应急管理系统”,应付各种类型、各种规模的天灾**。

    国土安全部。主要任务是预防在美国国内发生的恐怖袭击,提高美国对对恐怖主义的应对能力。在恐怖袭击发生时使损失最小并尽快恢复。

    机制运行

    美国的应急管理体系以整体治理能力为基础,通过法制化的手段,将完备的危机应对计划、高效的核心协调机构、全面的危机应对网络和成熟的社会应对能力包容在体系中。其中,何时启动什么程度的应急计划,众议院、参议院对总统如何授权,决策机制如何形成,部门之间如何协调,都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应急行动也井然有序、权责分明: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总体的局势分析和部门协调;总统在议会授权后具有军事和经济上的决策权;联邦调查局牵头负责调查解决危机,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救援等危机事后处理,国防部等联邦政府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专门性的行动。

    政府按危机发生的不同领域将危机反应划分为12个领域,这些领域包括:交通、通信、公共设施及工程、消防、信息与规划、公众救护、资源支持、卫生和医疗服务、城市搜寻和救援、危险物品、食品、能源。每一个领域中指派一个领导机构负责管理该领域的危机反映,各个机构各司其职。俄罗斯的危机事件处理机制

    自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作为一个处于转轨进程中的国家,其政治结构、社会形态、社会制度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政治权力危机、经济金融危机以及车臣内战危机,都给俄罗斯国民、社会和国家带来巨大灾难,正因为如此,俄罗斯逐步建立了一个以总统为核心,以联邦安全会议为决策中枢,政府各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危机管理机制。

    总的看来,俄罗斯危机处理机制的特点是”大总统、大安全”。俄罗斯总统比美国总统拥有更广泛的权力,它不仅是国家元首与军队统帅,还掌握着广泛的行政权和立法权。”大安全”是指俄罗斯设有专司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机构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

    立法

    在危机管理方面,苏联时期的人民代表大会曾于1990年4月3日颁布了紧急状态法律制度法,1991年5月17日,还未**的俄罗斯又出台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紧急状态法。普京执政后,在解决国家危机方面,重要的一步就是完善危机处理的法律体系。

    2001年5月30日,普京签署俄罗斯联邦紧急状态法;2002年1月30日又签署了俄罗斯联邦战时状态法,俄罗斯危机处理法律体系由此基本确立。

    俄罗斯联邦紧急状态法对紧急状态进行了明确定义,规定只有在对公民的生活和安全或俄罗斯联邦的宪法制度造成直接威胁,并且不得不采取紧急措施才能消除这种威胁的情况下,才能实行紧急状态。

    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或个别地区实行紧急状态,必须由联邦总统发布命令,并立刻将此情况向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和国家杜马议会下院通报并立即送联邦委员会批准。在关于实行紧急状态的联邦总统令中,必须阐明实施紧急状态的客观原因、理由,地区范围、保障紧急状态制度的人力和物力、要实行的紧

    ...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
上 页 目 录 下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