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当然会提出很离谱的条件。谁让这是生意,谁让雷欢喜是我最尊贵的客户呢?”卢卡斯露出了得意的笑容。然后代表雷欢喜提出了自己的条件。
双方的合作将不使用樱井三良现有的公司,而是另外注册成立一个新的公司,以雷欢喜为主导地位,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拥有主席一票否决权。但不参与具体经营。
樱井三良出任董事会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一切正常运转。
这点最合欢喜哥的心意了!
经营?什么经营啊?欢喜哥一听到这个头就大。
对于这一点樱井三良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本来这个公司最需要借助的就是雷欢喜的力量!
能够全部交给自己经营,那么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来使公司正常运转。
但是随后卢卡斯提出的条件,差点让樱井三良跳了起来。
雷欢喜不出资,仅仅以自己的形象做为入股资本,但却要占公司不低于35%以上的股份。必须确保雷欢喜是新公司的最大股东。
如果雷欢喜愿意拿出资金来投资,那么这部分的投资雷欢喜所占据的股份另行计算!
虽然早就预计到卢卡斯会提出这样的要求,但这个形象的代价也未免太高了吧?
可你以为这就结束了?
早着呢。
卢卡斯又提出了更加过分的要求。
每年除了正常的股份分红以外,雷欢喜还必须从公司拿走一笔资金的肖像使用权,至于的费用在进行正式谈判的时候另外计算。
樱井三良忍无可忍:“你的意思是,除了那35%的股份,公司每年还要拿出一大笔钱来给雷欢喜当成形象代言费?”
“啊哈,你的领悟力很快,就是这个意思。”卢卡斯欢快地说道。
“我的合伙人绝对不会答应的,绝对!”樱井三良有些气急败坏了:“这根本不是合作,这简直就是敲诈啊!”
“天啊,你怎么会把我看成这样的人?”卢卡斯叹息了一声:“客户利益第一,难道我会从中拿到什么好处吗?客户,樱井先生,雷欢喜是我的客户,我必须为他的利益着想。”
樱井三良目瞪口呆,好半天才说道:“那么这样的谈判我们根本无法进行下去!”
卢卡斯完全不管他在那说什么:“七十二个小时,你和你的合伙人有七十二个小时的时间来讨论我们的要求,一旦超过时限,我们不会开启新的一轮谈判。樱井先生,想和我们合作的公司非常非常的多,你们不答应,我相信有许多公司会答应的。”
樱井三良无言以对。
他并没有怪雷欢喜,他最痛恨的现在恐怕就是这个卢卡斯了。这不是在那敲诈又是什么?自己又该如何去做通那些合伙人的思想工作呢?
可最大的问题是,和雷欢喜合作带来的好处也是完全可以预见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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